單親母撫養6孩獲配兩間公屋 投訴變相虐兒 申訴署指房署有缺失
【獨媒報導】政府自2009/10年度起已經停止興建3房的公屋「大單位」,6人以上家庭若到達編配階段,但未有「大單位」,房屋署現行政策將會安排兩間毗鄰單位予申請人,以求盡快解決住屋需要。《申訴專員年報》就揭示1宗特殊個案,1名單親媽媽需撫養6名16歲以下子女,她申請公屋「大單位」,但獲發兩間毗鄰單位,她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指,現行法例下不准獨留子女在家,房署沒有考慮其處境而編配公屋。
公署認為投訴人在兩度拒絕獲派公屋後,才表達希望獲派一個單位的意願,裁定投訴不成立。惟公署亦指房署有缺失,建議在公屋申請須知說明署方會向大家庭編配兩個單位;若只接受1個單位,輪候時間大機會因供應短缺而大幅延長。房署接納建議,並指若遇同類個案申請者提出要求打通單位,會探討可行性。
公署指家庭組合「比較罕見」
《年報》引述申訴專員公署的觀察,指投訴人的家庭組合「比較罕見」,既定的編配程序未必能照顧其家庭獨特情況,認為房署可以及早留意投訴人的家庭組合有特殊之處,並向她了解照顧子女的倩況,作出靈活安排「會更理想」。
公署亦表示,在房屋署作出第二次編配後,投訴人才告知她希望只獲編配一個單位,她應在拒絶第一次編配時,及早向房署表達之其意願。另外公署亦指出,留意到房屋署無在《申請須知》提醒申請人,或會向大家庭申請者編配兩個單位。若署方有安排,有助特殊需要的申請者盡早告知編配一個單位的意願。
「同一屋簷下互相照顧,乃人之常情」
而署方亦應透過《申請須知》,強調若大家庭申請者希望輪候一個單位,輪候時間有機會因供應短缺而大幅延長,若投訴人能擴闊其地區選擇,或有助及早獲得編配的機會。公署稱理解「同一屋簷下互相照顧,乃人之常情」,房署本身的原則亦是一個申請將獲編配一個單位,房署可更主動研究其他可能方案,例如研究打通兩個毗鄰單位。
房署已接納申訴專員公署的所有建議,並以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向六人或以上大家庭申請者說明,當其申請到達編配階段,但沒有合乎天符標準的單一單位,在資源許可下,房署會為大家停申請者盡量編排兩個毗鄰單位。
就打通兩個毗鄰單位的建議,房署回覆指屋邨設計和樓宇結構均有不同,方案不一定可行。然而,房署指若遇到與投訴者相同的個案,會主動聯絡申請者,了解其住屋需要,如申請者接受兩個毗鄰單位,並提出打通兩者的要求,房署會按《建築物條例》考慮個別單位的樓宇結構狀況、消防安全及採光需求等情況下,探討打通單位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