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市民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213人在油麻地被警方圍捕,被控暴動罪。其中6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7個月至4年3個月。法官陳廣池指本案暴動「可算是2019年中十分暴戾,有規模及有策劃的暴行」,可悲之處是一群年青人「有善良品格, 但卻一腔熱誠和不知就裏地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線」,最後卻要「獨自面對那沉痛的法律後果」。陳官又斥部份部告說不出「自己錯在哪裏」,又不知自己是「政治博弈下的一只棋子」。

6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為:葉偉成(案發時24歲,現28歲)、翁耀揚(現30歲)、尹亦慷(現27歲)、温燿輝(現28歲)、黃俊輝(案發時18歲,現22歲)及姚梓駿(案發時22歲,現25歲)。

官:年青人「不知就裏地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線」 最後卻獨自面對沉痛法律後果

法官陳廣池指,當晚某階段時參與暴動的人數達一千多人,警方施放200多枚催淚彈,「暴徒」亦投擲200多枚汽油彈,以致彌敦道及附近一帶「火光熊熊,磚頭雜物處處,猶如戰場」。

陳官指,本案的暴動「可算是2019年中十分暴戾,有規模及有策劃的暴行」,有超過200人被捕,相比2016年的旺角暴動,2019年的暴動暴力程度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

陳官又稱,「這場暴動最可悲,亦是最可怕之處,在於一群群有善良品格, 但卻一腔熱誠和不知就裏地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線的年青人」,而他們可能「自我感覺良好」,去作暴力行為及盡情地破壞,但「最後卻要獨自面對那沉痛的法律後果」。

被告攜9支生理鹽水 官:參與程度不是最低 判監4年

第三被告葉偉成被捕時身穿黑色T恤、黑色長褲,背包內有9支生理鹽水,似乎有兩種牌子,顯示「他的參與程度並不是最低那一種」。陳官考慮案情嚴重性、被告無案底、求情因素及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判監4年。

第四被告翁耀揚被捕時戴黑色鴨舌帽、墨綠色口罩、穿灰色T裇、黑色外套、黑色短褲,背包內只有一個口罩。陳官考慮所有因素,包括被告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終判監3年9個月。

官批第五被告不知是「政治博弈下的一只棋子」

第五被告尹亦慷在2018年起修讀城巿大學社會科學學士課程,成績優異,屢獲獎學金及獎狀,曾任職西貢一名區議員助理。他獲西貢區議會主席周賢明及區議員撰寫求情信。

審訊期間,尹傳召旺角「申子居酒屋」的總廚,力證被告當日工作至晚上11時。惟陳官早前在裁決中指總廚證供不盡不實,甚至可能試圖誤導法庭,促警方調查被告及該總廚是否涉及企圖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陳官指,尹被捕時只穿着綠色T恤、黑色件仔褲,攜有一部手機,並沒有背包手袋。陳官批評尹「似乎並沒有知道錯在哪裏,有否知道自己是政治博弈下的一只棋子」,考慮求情因素及被告同意不少控方案情後,判監3年9個月。

被告撰信:對世界有所期盼 然而世界卻不如想像 只能接受

陳官引述第六被告溫燿輝的求情信指,他自被捕後「平淡生活遭逢巨變,前途未卜,我一度被排山倒海的不安、恐懼和絕望情緒淹沒」,幸好家人、伴侶和師友的支持使他有勇氣面對未來。夜闌人靜之時,父母在廳中默然拭淚的畫面歷歷在目,令他十分慚愧內疚。

溫表示:「對世界一直有所期盼,然而世界卻不一定會如想像一樣,面對現實,我別無選擇,只能接受」,在這4年間,他選擇了面對的方式,堅信一切總有意義,是他生命的養份。溫又稱:「如果歷史可以重來,我決不會重蹈覆轍。」不過,陳官指求情信無疑令人動容,但溫卻「未能說出他錯在哪裡」。

溫的女友在求情信中指,二人在9歲時便相識,在大學時走在一起。溫由副學士開始,後來以優異成績入讀香港大學,惟2019年是他人生的轉捩點,案件打亂了其人生計劃,但他繼續進修,修讀人工智能及程式編碼課程。女友形容溫是她「最強後盾」,希望法庭輕判,好使他們能互相扶持,繼續向前行。

陳官指溫被捕時穿黑色衛衣及黑色褲,不接納他所稱當晚與友人到另一朋友家「打邊爐」的說法,斥他的出現至少是鼓勵支持「暴徒」、壯大聲勢,「使這一晚的暴動是2019年其中一次最暴力的暴動」,遂以監禁4年為起點,因他同意不少控方案情而減刑3個月。

陳官另指,考慮現在的政治氛圍、溫對事業的「火苗」、對家人的關愛、對女友的感激,相信他會重新做人,「改造自己一手製造的慘痛歷史」,因此再酌情減刑2個月,最終刑期為3年7個月。

案發時18歲青年獲額外減刑 官:倘較早處理可能判教導所而非監禁

第八被告黃俊輝案發時是一名18歲的中學生,陳官不相信他所供稱因打籃球而到暴動地點附近,後來因好奇而逗留現場看「人鏈」搬運東西的情況,最終因受驚而進入碧街的窄巷,被人堵着而要由消防員救出。黃被捕時身穿黑衫黑褲,沒有其他裝備。

陳官指以黃的年齡,如果控辯雙方早一點處理他,其判罰便有可能是教導所而不是監禁,但因應判刑的一致性,陳官同樣以監禁4年為起點,考慮黃同意不少控方案情,故減刑3個月,另因黃的年紀而酌情額外減刑2個月,最終判監3年7個月。

第十五被告攜裝備較多 判刑最重

第十五被告姚梓駿攜有3隻手套、麵粉、砂糖、剪刀、泳鏡、手袖、保鮮紙等,陳官指裝備明顯較多,以監禁4年半為起點,考慮他同意不少案情而減刑3個月,最終判監4年3個月。

同案另外9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其中20歲的護理系學生鄔梓龍被判入教導所,餘下8人判囚32至45個月,分別為:胡海維(23歲,學生)、翁永勝(21歲,文員)、温育賢(26歲,文員)、許鵬毅(30歲)、葉穎燊(24歲,健身教練)、張芷晴(23歲,調酒師)、周鳳彥(30歲,編輯)及鄧浚傑(28歲,搬運工)。

控罪指15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8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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