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4人尖東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9至14月 官因被告候審期間積極生活減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理大附近區域集結,其中19人否認在尖東科學館道一帶非法集結,早前悉數被裁定罪成,其中4人今(8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22歲男生求情時表示不希望判勞教中心,而希望即時監禁,讓他能盡快出獄後赴澳洲升讀碩士。暫委法官嚴舜儀最終接納被告提議,再考慮他身上沒有任何裝備、案發時年僅18歲及候審期間積極生活等因素,予以減刑,最終判監9個月。另外3人則判監12至14個月。
今天判刑4名被告為:吳肇韜(案發時18歲,現22歲,學生)、洪妙賢(案發時23歲,現27歲,電視製作)、鄧耀雄(案發時24歲,現27歲,社工)及陳正雯(案發時18歲,現23歲,學生)。
22歲男生不希望判勞教 免耽誤海外升學計劃
判刑前,代表吳肇韜的代表大律師指,吳畢業於理大化驗學系,獲得澳洲墨爾本大學碩士課程的取錄機會,因此希望獲判即時監禁,使他能盡快服刑完畢後赴當地升學,而不希望判處勞教中心。
不過嚴官指出,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對於不同判刑種類,印象會有所不同,並會因應判刑性質而衡量該項定罪的嚴重性,而勞教中心性質並不是監禁,籲被告為了日後個人發展,應細心考慮清楚。
辯方大律師解釋,若果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以他的年齡而言,刑期得不少於10個月,服刑之後便趕不及赴澳洲升學,亦可能因一年監管期而再耽誤多一年。律師團隊向被告索取指示後,吳表示依然堅持意願,冀法庭判處監禁。
據嚴官覆述的求情內容,吳畢業後獲聘為副醫務化驗師,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化驗室工作繁重,吳每天需工作10多個小時。
女生因案失海外考察及交流機會 冀服刑完畢到澳洲升學
陳正雯則畢業於香港大學地質學系,今年獲得澳洲一間大學的城市設計碩士課程取錄,現已申請延遲入學,以待服刑完畢。在候審期間,她因為案件而未能跟同學一同赴美國黃石公園考察,也失去赴海外交流的機會。
代表陳的大律師指,陳出生於基層家庭,憑自己努力考上大學,盼能夠改善家庭經濟狀況,是次被捕差點令她過往的努力付諸流水。因為案件緣故,她在這4年來未能好好享受大學生活,希望能盡快服刑完畢到海外升學,並能好好享受大學生活及考察工作。
洪妙賢畢業於嶺南大學工商管理學系,其後因個人興趣而修讀電影培訓課程,修畢後任職美術指導。其代表律師求情稱雖然洪管有手套及帽,但參與程度不高。
鄧耀雄案發時是註冊社工和山藝導師,案發後轉為任職自由工作者,主要做青少年及歷奇訓練工作,其社工牌照是否能夠繼續仍是未知數。
官:集結乃預先計劃 示威者公然挑戰警方執法
嚴官指證據顯示是次非法集結乃有預先計劃及有備而來,否則不會在短時間內號召逾100名示威者到場,部份人更帶同裝備。集結亦不可能是突然發生或因現場情況轉壞而形成,不過沒有證據顯示4名被告是號召或領導角色。
嚴官續指,洪妙賢和陳正雯身穿黑色衣服到場,以衣著來顯示自己是集結的一份子;除吳肇韜之外,另外3人均有帶同物品及替換衣物。
嚴官指,示威者明顯企圖突擊警方防線然後進入理大,以支援校園裡面的示威者,他們公開挑戰警方執法行動,影響警方在理大校園外執行職務,法庭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向社會發出訊息,因此監禁是唯一選項。不過嚴官考慮到涉案地點並非主要交通幹道,而且各人被捕時沒有抵抗警方,認為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已具足夠阻嚇性。
官考慮4人候審期間積極生活、重犯機會低而減刑
嚴官表示,認同吳肇韜的勞教中心報告所指他適合接受訓練,服刑完後的一年監管期亦有助他更生,但吳因有海外升學計劃而不希望判處勞教,所以會判處監禁。考慮吳身上沒有任何裝備、案發時年僅18歲及候審期間積極生活等因素,予以減刑,最終判監9個月。
餘下3人,嚴官同樣因他們候審期間積極生活,重犯機會低而減刑一個月,因此判處洪妙賢和鄧耀雄監禁14個月。嚴官再考慮到陳正雯的年紀可判處勞教中心,但因為她是女生的緣故而未能有這選項,故進一步減刑2個月,最終判監12個月。
另外15名被告則於周六(9日)判刑,分別為:何兆川(23歲,道具製作)、陳思晨(22歲,無業)、高敬希(18歲,學生)、陳綺敏(37歲,無業)、王穎彤(21歲,學生)、許巧靜(22歲,售貨員)、陳東城(43歲,清潔工人)、鄭肇其(52歲,廚師)、施雄國(36歲,地政總署測量員)、鄭瑞琪(30歲,文員)、蔡蒨盈(28歲,無業)、程曉君(27歲,文員)、鍾靜純(28歲,項目幹事)、江麗華(27歲,活動幹事)及劉頌祈(27歲,無業)。
同案另一被告曾曉琳(20歲,學生)早前承認控罪,被判囚9個月兩星期。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案件編號:DCCC 855/2020、475/2021、60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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