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認理大內暴動 包括標槍選手及一對育初生嬰夫婦 判囚35至38月
【獨媒報導】5名理大生及畢業生被指於2019年11月11月起,串謀在理工大學參與暴動,包括一名標槍青年紀錄保持者及一對剛誕下嬰兒的夫婦。警方事後根據理大校園內閉路電視片段及讀卡器記錄,發現5人曾換上黑衣、搬動膠欄及築路障等。5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暴動」罪,今(1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本案暴動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使師生無法使用校園,示威者亦無視公眾利益,影響社群關係。雖然控罪時間直至11月14日終止,但是若非示威者有計劃地佔據理大,往後更嚴重的暴動也不可能發生。考慮各被告行為、認罪及年紀等因素,黃官判5人監禁35至38個月不等。
5名被告承認一項「串謀暴動」罪,分別為:林銘堯(又名林子澄,現24歲)、姜祖育(25歲)、姜紹熙(24歲)、陳蘊儀(25歲)及陳卓超(25歲)。5人案發時皆就讀理大。
官指本案預先及周詳計劃 涉佔據整個理大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不認為案件沒有精密周詳的計劃,示威者短時間內準備武器和物資,有計劃地設置路障和佔據理大校園,並有組織地分工,顯示有預先及周詳的計劃,而被告的「串謀」必然預計參選人數眾多。
黃官指暴動規模大、佔據整個理大,示威者不但向理大外的海底隧道收費亭投擲汽油彈,亦有規模地破壞校內的商店,包括星巴克咖啡廳。
官:若非本案 往後的理大暴動不可能發生
本案控罪時段只涵蓋11月11至14日,辯方求情指法庭量刑時不應考慮11月14日之後發生的事件。黃官則指,雖然11月14日之後理大的暴力程度升級,但依然是本案同一個暴動的延續,沒有示威者的參與、若非他們有計劃地佔據理大,「往後的暴動也不可能發生」。
黃官指本案暴動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多條交通幹道被堵塞,包括紅磡海底隧道、漆咸道南及北行線,且暴動令老師及學生無法使用理大校園。黃官又指暴動影響社群關係,示威者無視公眾利益,事件更延伸至涉及更嚴重暴力的暴動。
官:5被告積極參與 剛誕嬰女被告獲酌情減刑2個月
黃官指,林銘堯、姜祖育、姜紹熙及陳卓超曾搬運膠欄等物件;姜祖育、姜紹熙及陳蘊儀以不同角色破壞閉路電視鏡頭;姜祖育及陳卓超則製作有釘的木板,反映5名被告均積極地參與串謀。
就首被告林銘堯,黃官指他不但搬運搬運膠欄、架設路障,亦被拍得與警方對峙及投擲物品,量刑起點為監禁57個月。由於他及早表明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黃官考慮他案發時不足21歲,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判監35個月。
就另外4名被告,黃官以監禁54個月為起點,由於4人在定下審期之後才向法庭表示認罪,黃官只給予四分一刑期扣減。黃官考慮姜紹熙案發時不足21歲,扣減3個月,判監37個月。
餘下3人案發時年滿21歲,黃官考慮他們沒有案底,酌情扣減2個月。其中陳蘊儀與姜紹熙已組織家庭,陳在今年8月誕下了一名兒子,黃官考慮陳的身體狀況,進一步扣減2個月,最終判陳監禁36個月。姜祖育和陳卓超則判監38個月。
首被告為標槍紀錄保持者 另兩名被告為夫婦
據辯方求情內容,首被告林銘堯為標槍運動員,曾代表香港隊出賽,屢獲殊榮。翻查中國香港田徑總會的香港U20紀錄,林銘堯目前仍是標槍項目的紀錄保持者。
第三被告姜紹熙和第四被告陳蘊儀在2022年10月結婚,至今年8月,陳誕下了一名兒子。陳自小體弱多病,希望趁身體狀況尚可時盡早生育。陳在分娩過程中大量出血,傷口亦有撕裂情況,至今仍需定期到婦產科及泌尿科覆診。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有人在網上平台呼籲「大三罷」,亦有人呼籲前往理大協助校內的示威者。11月11日至14日期間,大批示威者在理大內集結,破壞校園的設施、閉路電視及財物等,有人以弓箭及汽油彈等物品與警方對峙,有人在校園內練習使用汽油彈、弓箭或相關物品,同時間有人搬動膠馬、枱櫈及雜物到校園邊陲一帶。
事後警方取得理大校園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及下載公開的新聞片段,發現在11月11日清晨5至7時,5名被告連同其他人在理大內「24小時閱讀室」聚集,其中姜祖育及陳卓超正在製作有釘的木板。眾人各自收拾背包物品及換上黑衣裝束。
第一被告林銘堯、第二被告姜祖育、第三被告姜紹熙及第五被告陳卓超被拍得曾搬運膠欄、回收箱及長枱等。第四被告陳蘊儀被拍得在 Core D 對出的天橋上逗留觀察,又向其他在場示威者作出指示。
控罪指5人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1日與14日之間,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於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3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