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今日刊憲宣布《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一項修訂,即日生效。相關修訂後,由保安局長發出的凍結財產通知書,在與其相關的法律程序待決期間仍然有效,直到相關法律程序完結為止。 政府發言人稱屬技術性修訂「範圍相當狹窄」,能更有效避免國安案件被告人在法律程序完結前「不當處理罪行相關財產,而引起國家安全風險」。國安處暫時已公布凍結的資產約4億,其中包括凍結黎智英持有壹傳媒的七成股份,估計逾3億港元。

今次是「實施細則」首次有變動,根據政府今早公告資料,今次是特首已合同國安委行使權力進行修訂,不過公告沒有透露國安委開會時間。根據《國安法》,國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開。

原本規定僅凍結2年 有條件向法庭申延長

政府發言人表示現時凍結財產通知書的有效期最長兩年,法院只能在調查「按理不能在通知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才能批准延長凍結令。就凍結令可否在刑事檢控程序完結前延長,「實施細則」沒有清晰規定。

政府指今次修訂後,明確表明凍結令在相關的法律程序待決期間仍然有效,直到相關法律程序完結為止。政府稱,能更有效避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在法律程序完結前不當處理罪行相關財產,而引起國家安全風險。

稱財產仍「依法受保障」

發言人稱修訂屬技術性,範圍相當狹窄,改變發出凍結令的基礎或原則;又形容修訂實屬「理所當然、必須」。政府又稱,修訂後,國安案件的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財產「仍然依法受到保障」,受影響人士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撤銷凍結令,或申請特許或更改特許處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