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擬改組校董會 取消學生會長當然席位 增校外成員佔近7成
(獨媒報導)繼中文大學修例改組校董會,浸會大學亦計劃跟隨步伐。浸大昨日以電郵通知師生,已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浸會大學條例》,並擬改組校董會,將校董人數由36人減至28人,刪去學院院長八席,令校外委員比例由50%增至68%;學生校董由一席增至兩席,但本身由學生會會長自動出任的一席,改由本科生選出代表,並須由校董會委任。
對於改組方案,現任校董會成員、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周嘉怡說有損害院校自主的疑慮。她向《獨媒》稱,學生會會長一職本來已經是經由學生投票選出,具有一定代表性:「現時浸大仍有學生會存在,學校為何突然間將學生會會長呢個當然校董席位取消?」她認為,取消學生會會長成為當然校董變相會削弱學生會代表性,扼殺學生會生存空間及話語權,希望校方就此提供解釋。
浸大:增校外校董為提升良好管治
目前浸大校董會有36席,校內和校外成員各佔18席。惟專責小組認為,為提升良好管治,應讓獨立於浸大的校外成員佔校董會大多數,建議將校外成員總數增至19席,全部經由特首委任;校內校董則大減至9席,包括取消學院院長的8席,教職員和教務會代表亦各減1席。
校董會原先只有一名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會長自動出任。專責小組建議,將學生會會長一席改為由本科生選舉出來的代表,並增加一名研究生代表,由全日制研究生選舉產生;兩名學生代表都要由校董會委任。
倡限學生代表參與討論「紀律處分」事項 未經授權用大學名義罰十萬
小組又建議限制學生校董參與和討論涉及學生紀律處分的事項,若校董會或校委會認為有需要,可拒絕學生代表成員參與整個或部份會議。至於未經授權使用大學名義的罰款,小組建議由1萬元提高至10萬元,以提高阻嚇性。
檢討修例的諮詢為期約三星期。浸大師生、校友等可在1月7日或之前透過網上表格表達意見,校方亦稱計劃在校園內舉辦實體諮詢會面。
學生校董:排除參與討論變相成「橡皮圖章」
現任校董會成員、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周嘉怡認為,浸大校政透明度向來不高,若因無人參選學生校董或有其他原因導致校董會內欠缺學生代表,情況非常不樂觀:「(學生)連知道學校最高權力架構決定咗啲咩嘅途徑都冇咗。」
至於賦權校董會主席獲在討論任何事項時可排除學生校董參與的建議,周嘉怡認為變相有機會令學生校董成為「橡皮圖章」。
嶺大早前同修例「去學生會化」
翻查資料,在八所教資會資助的院校中,原先有四間大學的校董會本科生代表是由學生會會長自動擔任,包括嶺大、城大、中大和浸大。不過嶺大已於今年6月通過修例,校董會學生代表一席不再由學生會會長自動擔任,改為本科生互選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