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發展局昨日(12月28日)公布「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的修訂換地安排,原安排下,發展商需擁有100%的土地,才可申請原址換地。不過在「加強版」下,可換地範圍由私人住宅及商業發展擴展至產業用地及私營社會或福利設施用地,門檻亦下調至90%,局方稱餘下土地政府會考慮收回並批予申請人作統一發展。

政府將引用《收地土地條例》代發展商收地

發展局昨日在未有舉行記者會下、僅發稿公布「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修訂「北部都會區」原址換地安排,影響的新發展局包括古洞北/粉嶺北及洪水橋/厦村。該模式下,政府雖然原則上會收回所有規劃作發展用途的私人土地,但容許土地業權人在符合條件下申請原址換地發展,免卻政府收回、清理和平整土地以及日後土地招標工作。

局方的「優化」安排包括將換地適用範圍由私人住宅及商業發展,擴展至包括產業用地及私營社會或福利設施用地。門檻方面,擁有的土地亦下調至九成,政府會考慮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餘下的少數第三方土地,並批予申請人作統一發展。此外,發展局稱為加快提供公共設施以服務新發展區居民,在若干情況下政府會透過扣減地價,要求換地申請人建造相關設施。

至於受換地影響的原有合資格住戶,除領取手換地申請人提供的安置補償外,政府亦將容許合資格的佔用人選擇領取政府提供的安置補償,包括房委會或房協的上樓安排,而換地申請人需向政府支付所涉的現金價值,料涉以百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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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政府容許土地擁有人在被政府收地前原址換地,按目前規定,申請人涉住宅用地的面積不得少4,000平方米,而商業用地更需集齊100%業權。她表示過去幾年的經驗,住宅出現「斬件式發展」,商業更難以成功申請,認為是一個問題,故今次稍為「扭鬆規矩」。何珮玲重申九成門檻仍屬高,換地申請人亦需補足地價。

發展局:曾徵詢法律意見、符合《收回土地條例》要求

對於是否合符《收回土地條例》的公共用途要求,何珮玲指曾徵詢法律意見,引案例稱如收地令新發展區發展更均衡及整全,即便是收地作私人發展亦屬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政府亦會提供土地賠償,不會違反《基本法》。

她承認新安排對發展商有得益,故政府設有條件,包括興建公共設施如公園等,令公園與其住宅發展共步落成,令日後居民受惠,而該些設施將從發展商應付的地價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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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言未能收回的土地涉祖堂地

何珮玲提到,不少未能收回的土地涉及祖堂地,惟出售程序複雜,是發展商未能集齊的土地的主要原因。

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在同一電台節目表示,目前出售祖堂地需經地區民政專員批核,如有人反對便不會批出,亦需涉及的祖堂百分百同意才可出售。他舉例指其村的祖堂涉逾千人,散居世界,難以獲百分百同意。侯志強明言支持「北部都會區」,有發展比沒有發展好。

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的原址換地方面,何珮玲指合共收到18個申請,其中9個不符合要求,7個仍在處理中,餘下2個則可符合新規定的九成要求。

發展局昨日亦宣布擴大土地契約修訂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其中新發展區以外新界農地的試行計劃,首階段涵蓋元朗、北區和屯門三區內的現有新市鎮範圍,以及現有和擬議鐵路站附近範圍(即一公里半徑內),地政總署會為不同分區及不同修契後用途訂立標準金額,每年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