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1/2024 - 08:50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年前在网上发表文章,被指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经她成功推翻判罪和刑罚後,香港最高级的终审法院今(25日)早裁定,港府的检控部门上诉得直,恢复原审的定罪裁决,刑期则发还原讼庭处理。

香港警方以防疫为由,拒绝批准已举办三十馀年六四烛光悼念晚会的支联会於2021年举办六四集会,时任副主席邹幸彤於六四纪念日前,在社交媒体和《明报》发表文章,声言「毋忘六四」丶「坚守阵地」和点燃烛光,但没提及在维园点烛,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她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个月;邹幸彤上诉至高等法院得直,惟负责检控工作的律政司不服,上诉至终审法院,指邹幸彤不可在审讯时挑战警方禁令的合法性,否则会让社会有可「无视警方决定」的错觉,认为挑战理应诉诸司法覆核。 

终院五名法官今早颁下书面裁决,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但对邹能否在刑事诉讼中挑战警方集会禁令则有分歧。当中,包括常任法官李义 (Justice Roberto RIBEIRO)在内的三名法官认为,不应因为邹幸彤没有向「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上诉或提出司法覆核便剥削其挑战禁令的机会,裁定她可以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挑战警方集会禁令的合法性。

不过,三位法官同时裁定,邹幸彤的挑战不成立,因为警方指集会未能就确保疫情下的安全提供令人满意的安排,属可以理解,认为禁令在限制和平集会权利及社会利益两方面,已作出公正的平衡。

同样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的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和常任法官林文瀚则同时裁定,警方禁令不可在刑事诉讼中被挑战,张举能解释,若容许挑战禁令的有效性,必然会削弱禁令的权威,对国家安全丶公众秩序丶安全及他人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明确只可透过司法覆核提出对禁令的质疑。   

本身是大律师的邹幸彤,现正因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遭受还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委任的四名人权专家2021年曾发声明表达关注,指恐怖主义和煽动叛乱的指控被不正当地行使以扼杀基本权利,而《国安法》已引发对公平审判的担忧,促立即废除《国安法》。另外,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去年中更裁定,当局对邹幸彤的长期扣留已构成「任意拘留」,促请港府立即将她释放,并修订《国安法》以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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