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男子涉嫌經營「白牌車」被捕,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港島總區交通部人員在跑馬地進行打擊跨境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行動,派員喬裝爲乘客,經調查後發現涉案私家車,沒有由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於是拘捕這名男子,他涉嫌干犯「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警方提醒市民,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3個月;再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6個月。

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