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下星期一起實施「車輛查冊」新安排,會列明申請人須用於七個指明範圍,當中沒有包括用於新聞報道。如果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查冊,就要提出「例外情況」申請,由運輸署署長作特別考慮,發放證明書。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強調,「新聞報道」不是設立車輛登記冊的原意,明白部分情況不屬於「指明用途」,重大公眾利益沒有適用於所有情況的廣泛定義,要視乎不同個案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