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工大學外圍發生示威衝突,逾200人被控暴動罪,一名女子承認一項暴動罪。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本案有警員被汽油彈擊中,被告參與暴動不少於45分鐘,判刑須具阻嚇性,考慮到她被捕後「由衝動的少年銳變成有承擔的成年人」,酌量扣減刑期後,判囚28個月。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現年21歲的女被告自幼專注力不足,有特殊學習需要,但一直品行良好,積極參與活動,運動表現卓越。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已潛逃,但她留港勇敢面對罪責,2020年3月被撤銷保釋條件,令她一度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但去年5月再被捕及起訴。

法官判刑時表示,案發當日情況愈演激烈,示威者投擲約100枚汽油彈和燃燒彈,一名警長被擲中汽油彈,幸有保護裝備不致受傷。事發後現場地上佈滿雨傘和磚頭,附近商舖未能營業,損失難以估計,被告連同其他示威者與警方對峙,參與暴動不少於45分鐘。被告逃離現場時被制服在地,當時戴著防毒面罩,穿上黑色衣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