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安處昨日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處今日上午暫控他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