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表示,接獲16宗有關612基金的投訴,當中10宗完成調查並進入審核程序,其中包括成立及不成立的個案,至於其餘6宗個案仍在調查中。

對於大律師公會昨日宣布,涉及612基金的38宗投訴中,都裁定無專業失當,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出席一項活動後被問到當中存在分別的原因,他指出,重點是律師會與大律師公會分別是獨立團體,兩者的規定有不同,不能簡單直接比較兩個會的調查結果。

陳澤銘說,香港的律師事務所與客戶關係較密切,因為普通法制度下,大律師與客戶一般不能有直接關係,客戶一般要靠律師轉聘大律師,大律師的費用亦要經律師交付,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有更嚴格的反洗黑錢規定等,兩個會的業務及內部規則都不一樣,所以導致調查方向以至結果亦不一樣。

他提到,在投訴成立的個案當中,最嚴重個案可能有需要轉交獨立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重申在機制下所有被投訴人都會有充足機會答辯,被轉介到律師紀律審裁團的被投訴人,亦可以透過機制申訴。至於何時能夠完成處理相關個案,他希望能夠「以月計」的時間內,處理所有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