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保安員涉在社交網頁有關黎智英被捕的帖文留言,號召衝入灣仔警察總部,襲擊警察高層,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裁決時表示,觀乎被告周健國留言的前因後果,被告明顯因知悉反政府人士被捕,經過思考及實際行動,留言鼓勵其他人針對警隊高層、以暴力解決問題。法官認為作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被告聲稱在社交網頁只是「發噏瘋」來開脫罪責的說法匪夷所思,不能以魯莽來淡化留言的煽惑性。

法官指出,若果被告想表達心中憤怒,大可在私人群組發訊息發洩,而非在公開帖文下留言。根據帖文的上文下理、後續網民互動、被告的招認,認為被告的煽惑行為是帶有意圖,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