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商事判決條例下周一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舉辦研討會
為更有效處理涉及內地與香港特區的民商事法律糾紛,減少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從而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內地民商事判決 (相互強制執行) 條例》將於下星期一起生效,《條例》實施首天,最高人民法院聯同律政司將於本港舉辦研討會,兩地法官、專家及業界代表,會就《條例》內容及新機制的具體程序作詳細介紹。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網頁表示,一直以來,民商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區,申請認可和執行法院的金錢判決,但整個程序複雜和費時。條例生效後,香港法院在既定機制下認許內地判決,同時內地法院亦可按機制認許香港法院的判決,在公平原則以及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減省重複訴訟,是省時省錢的解決爭議辦法,更便利營商。
他指出,內地判決須經正當程序登記才有機會在香港生效,答辯人亦有機制申請將登記作廢,整個法律程序由申請人主導,香港法院與內地法院不會直接溝通,欠債人在港資產亦不會被內地法院自動充公。兩地法律制度不同,需要這些互相協助安排,方便民商事交往,安排只有內地與香港獨有,反映「一國兩制」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