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商事判決 (相互強制執行) 條例》今日起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有關條例的實施,無論對內地和香港都是重要里程碑,形容有關安排獨有,香港是唯一與內地達成有關安排的司法管轄區,內地與世界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未有類似安排。

林定國在一個討論有關安排的研討會致辭時說,新法例有利企業和其他涉及跨國民商事糾紛的人士。他指出,香港擁有國際商界熟悉及有信心的普通法體系,在新安排下,因為相關香港的判決可在內地得到承認和執行,將有利於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亦可讓其他國家的投資者和商人更願意在內地尋找投資商機。

林定國又說,如果當事人希望在香港執行內地判決,有關條例提供了相對簡單的登記制度,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如申請獲法院批准,內地的有關判決可以在登記當日,在香港原訟法庭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