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諮詢文件提出,以現有法例的「叛逆」罪作為藍本,訂立「叛國」罪,並引入「叛亂罪」,以及詳細定義國家秘密,新增與「間諜」行為相關的罪行等。

文件提到,注意到英國國家安全法做法,警方可申請延長羈留期、阻止被羈留人士諮詢律師、限制個人在指定居所居住等,確保有足夠時間作初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