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的條文,完全沒有涉及要將任何在港被捕的人士送往內地,今次立法很清晰,只是處理本港事務,並按本港法律在港接受審訊。

李家超回應傳媒提問時說,今次的諮詢過程開放,會審視所有收集到的意見,強調立法目的是要全力維護國家安全,防範日後可能出現的威脅或破壞。他說明白立法引起本港及海外人士關注,香港採用的原則符合國際原則,亦與其他國家一樣,會尊重及保障本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及權利。基本法27條已列明香港市民的言論、出版、示威等自由獲得保障,亦符合國際公約。

他強調社會現時看似平靜,但必須保持警惕,以防有人試圖製造破壞,今次屬自衛的法律,如果有人試圖破壞香港穩定,當局必須處理才符合市民的權益,令大家能安居樂業。至於在港的非政府機構亦可以安心,因為不論機構或企業都不會想在戰區或不穩定的地方工作,商人不希望生意受破壞,立法是要建立安全環境,不受人搞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