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大部分權利與自由可以為保障國安有必要限制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至2月28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香港是根據基本法採用相關國際公約定下的國際標準去保障基本人權自由,特區政府立法時亦必定會依照這些國際標準去保障人權自由。但他指出根據這些國際標準,大部分的權利與自由,例如言論、遊行及集會自由都不是絕對,而是可以為保障國家安全有必要的限制。
林定國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介紹諮詢內容。他表示,就23條立法的法律原則包括四個必須,包括必須按照香港實際情況及外國經驗、必須盡早完成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必須同時準確落實全國人大 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的要求,以及必須按適用於香港的國際標準去保障人權自由和堅持法律原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23條立法有實際需要,國際形勢千變萬化,每日面對各樣國家安全風險,社會各界亦有共識,盡快堵塞缺口。他認為約一個月的諮詢期已作相應考慮,認為是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