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盡快做以落實人大5.28決定及國安法規定
政府今日起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至下月28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23條立法工作特別重視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但亦要必須明白大部分的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例如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可為保障國家安全等理由而受到必要限制。
林定國說今次立法需要提供機制有效落實及執行《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本地法例,包括完善訴訟程序。他又說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法律及普通法制度,必須與《香港國安法》緊密銜接、兼容、互補,形成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強調23條立法、人大 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規定是完全一致、相輔相成。
他強調 23條中最重要字眼是特區應自行立法,並禁止7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根據人大 5.28決定第3條及《香港國安法》第7條,特區應當盡快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
林定國說從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可見,沒有國家安全,是無法享有或行使權利及自由,人身安全及財產亦受威脅,強調23條立法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