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針對叛國及相關行為,建議研究在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完善有關罪行方向。

文件建議以現行「叛逆」罪為藍本,改稱為「叛國」罪,針對五類行為,包括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意圖損害中國在戰爭中的形勢而協助交戰敵方;向中國發動戰爭;鼓動外國以武力入侵中國;以及意圖危害中國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文件提到,根據普通法,如某人知道另一人犯「叛國」罪,而沒有於合理時間內向當局披露,則屬干犯「隱匿叛國」罪,當局建議將「隱匿叛國」罪行編纂為成文法則,涵蓋多種情況。文件解釋,某人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將犯「叛國」罪,除非該犯罪事宜已被公開,該人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警方披露這些行為,否則同屬犯罪。

文件又建議完善《刑事罪行條例》下的「非法操練」罪,特別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接受或參與涉及境外勢力,或配合境外勢力提供的武器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