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持續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涉案人士包括藝人王宗堯等6人,之前否認暴動等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