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李浩然表示,以公眾利益作為披露國家秘密的辯護理由,是比較通行的做法,但認為要小心處理,大量普通法國家也是傾向將門檻訂得越來越高。

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認為,有關國家秘密的罪行,是針對「明知」及「有合理理由相信」資料屬國家秘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