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如正常獲取資訊 不認為記者無合法權限披露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觸犯「竊取國家秘密」罪行的元素,包括在無合理權限下作出披露,而有關資料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對於新聞界如果從政府官員的非正式訪問中,即一般傾談「吹風」而取得的資訊,他認為有關官員已預計傳媒會報道,屬正常獲取的資料,不認為記者是無合法權限披露。
鄧炳強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除非能夠證明公眾利益大於國家安全,才有機會作為合理辯解。他說以一個極端情況為例,若有傳媒知道保安局局長是特務,他執行的政策可能「累死好多人」,該傳媒無其他途徑發布,必須作出報道披露,才有機會作為辯解理由。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同一節目表示,辯解理由亦要包括披露有關內容絕對不是用以滿足好奇心,而是必須證明公眾利益凌駕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