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家中藏有大麻糖,他的2歲及4歲女兒懷疑誤食後失去意識,須送院治療,被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虐兒罪及一項藏毒罪成。

辯方求情指,25歲任職建築工人的被告案發時,因離婚而心情低落才購買大麻糖進食,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期間索取戒毒所報告,裁判官黃國輝表示,會考慮監禁式刑罰。

辯方爭議所有招認的自願性,警員當時對被告說「你都認㗎啦,否則要查埋你屋企人喎」,致使被告因害怕連累家人而作出假說法。但裁判官認為被告是有工作經驗的成年人,不相信因為一句「調查你屋企人」而明知面對嚴重指控亦作出情節頗詳細的招認,裁判官亦不相信警員會對初次接觸的人士作出威脅,裁定被告的招認可以呈堂。

裁判官說,報告顯示兩名女童尿液含有四氫大麻酚代謝物及大麻酚成分,根據證人證供,案發前被告的朋友曾短暫到訪後離開,約30分鐘後,兩名女童手持糖包裝、食下白色軟糖,後因持續震抖而送院。被告胞弟曾於被告指示下,在家中找到「爆炸糖」包裝。裁判官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兩名女童服用了被告早前購買的含有大麻成分食品。

被告被控於去年6月在天水圍的一個單位,為對2歲及4歲的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他們,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