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拒絕承認海外已婚同性伴侶,有關人士無法申請公屋或同住同性伴侶已購的居屋,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房委會決定,高院原訟庭在三宗案件都裁定申請人一方勝訴。政府不服判決上訴被駁回,早前就三宗案件提出終極上訴,上訴庭頒下判詞,向政府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上訴庭判詞指出,政府一方提出的爭議具重大廣泛或公共重要性,涉及現行公屋及居屋政策有否歧視海外已婚同性伴侶,以致是否符合《基本法》第36條,又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相關遺產政策是否合憲息息相關,因此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司法覆核申請人Nick Infinger早前挑戰房委會公屋申請政策,拒絕接納同性伴侶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的決定;吳翰林及李亦豪則挑戰房委會居屋計劃拒絕承認已婚同性伴侶為「家庭成員」或「配偶」的決定,以致他們未能申請同住及免補地價下加名轉讓業權。

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裁定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的配偶政策,歧視同性已婚伴侶,實屬違憲及非法,房委會曾經就敗訴案件提出上訴,去年被上訴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