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連續第4日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草案提出,警方可向法庭申請,延長危害國安罪行的被捕人羈留期至最多14日,有議員認為,為確保有足夠時間調查,當局應為羈留期保留靈活性。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政府要平衡警方的調查及人權保障。

另外,警方可向法庭申請禁止被捕人在羈留期間諮詢個別律師,以及相關人士48小時內不可諮詢任何律師。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條文是希望限制藉諮詢律師為名通風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