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對懷疑違反國安罪行的保釋人士施加「行動限制令」。當局說,有關條文可針對「踢保者」。有立法會議員關注,當局會否考慮使用電子腳鐐等監控保釋人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考慮到人權狀況,現階段未考慮施加電子腳鐐等,相信「行動限制令」可堵塞過去面對的風險。

另外,多名議員不滿草案對「潛逃者」的定義要符合多項條件,包括法庭向被捕人發出的手令超過6個月等。鄧炳強指,是希望給予時間讓潛逃人士自動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