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

人行表示,實施細則規定儲值帳戶運營、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分別細分為I類、II類,並明確新舊分類方式對應關係。

人行提到,實施細則對支付機構制度建設作出規定,要求支付機構應將監管要求,全部納入其公司制度。另外,分段階梯式設置支付機構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

內地去年12月公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實施壟斷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妨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帳戶運營與支付交易處理兩類。監管機構表示,新的分類方式有利防範監管空白,避免監管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