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表现是否说明国际刑事法院“只针对非洲和像普京那样的暴徒”?
在上周日和本周二先后对拉法的流离失所者营地发动致命袭击之后,以色列所承受的孤立程度似乎在不断加剧,其受到的批评声也在日益高涨。
上周在国际法律方面出现的两项进展也进一步割裂了国际社会。
国际法院在上周五发布了一项裁决,命令以色列停止其正在进行的攻击并从拉法撤军。
5月20日,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卡里姆·汗申请逮捕以色列和哈马斯领导层的高级成员。
国际刑事法院法官申请逮捕令的举动引发了愤怒的抗议,不仅来自特拉维夫和哈马斯发言人,同样还来自美国和英国——而当国际刑事法院在俄罗斯2022年对乌克兰发起军事行动后申请对俄总统普京及其儿童权利专员玛丽亚·利沃娃-别洛娃发出逮捕令时,美英两国却表示全力支持。
对于加沙人民而言,在以色列每日袭击造成的致命后果面前,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是否最终能够帮到他们,这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国际刑事法院是“为非洲和像普京这样的暴徒而建”的吗?
在一段英语视频中,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指责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卡里姆·汗是“现代最大的反犹太主义者”之一,并将他与纳粹德国的法官相提并论。
哈马斯也同样尖刻,声称卡里姆·汗对巴勒斯坦抵抗运动的一些领导人发出逮捕令的要求,是企图“将受害者与加害者等同起来”。
据了解,美国正在考虑对国际刑事法院官员实施制裁,就像它在2020年曾经实施的制裁一样——但是现任政府取消了原有制裁。
国际刑事法院的使命应该是公正的,然而,卡里姆·汗告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一位未具名的官员告诉他,国际刑事法院是“为非洲和像普京这样的暴徒而建立的”。
“在过去一周内,美国和英国对国际刑事法院发起了更广泛的抨击……这进一步证实了这种有害的说法,即国际刑事法院是一种完全由政治操纵的选择性司法,基于‘非洲偏见’执行其任务,或者只是‘胜利者’司法的新化身”,都柏林圣三一学院国际人权法教授、曾在国际法院工作过的迈克尔·贝克尔这样说道。
“国际刑事法院所秉持的价值观不允许其对民选领导人制定一套规则,而又对其他所有人员制定另一套规则”。
根据在1998年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的规定,其全部124个签署国都有义务逮捕在其领土上的、任何遭到该法院通缉的人员。美国和以色列都不是该规约的缔约国,而巴勒斯坦在2015年被纳入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以允许其调查在巴勒斯坦领土上发生的违法行为。
司法停滞
一些国家可能会考虑适用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的第98条规定——该条款引用了国际规范和法律的先例,从而似乎允许国家元首享有豁免权,以避免逮捕内塔尼亚胡。
然而,在2019年,国际刑事法院上诉分庭似乎将第98条解释为,国家不能援引国际法下的豁免规则来避免执行与苏丹前总统巴希尔的未决逮捕令相关的同类逮捕令。
这就表明,如果内塔尼亚胡前往国际刑事法院的任何成员国,第98条的规定不应为其提供庇护。
伦敦经济学院国际法教授杰瑞·辛普森表示,“从某种程度来讲,国际刑事法院决定对内塔尼亚胡及其国防部长加兰特申请逮捕令,这表明国际刑事法院是西方工具的说法已经不再成立。”
辛普森补充称,长期以来,西方一直认为“这是为他人而设的法庭”。
这些逮捕令是否会被批准或被执行,仍然有待观察。
然而,由于美国一再表示愿意在联合国安理会内动用其一票否决权来阻止任何针对以色列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措施,加沙最大的希望可能仍然是许多世界领导人此前所倡导的“基于规则的秩序”,尽管这些领导人现在正竭力为以色列扫清法律障碍。
国际法院
在国际法院上周五的命令在加沙以及致力于结束对这片飞地的袭击的国家中传播了一些乐观情绪之后,以色列继续轰炸拉法的行为的确令人震惊。
根据这项命令,“以色列必须立即停止其军事进攻及其在拉法地区的任何其他行动”,因为这可能会给巴勒斯坦人带来“肉体毁灭”——暗指国际法认定的种族灭绝。
然而,以色列认为这项命令“含糊其辞”,从而与世界上其他大部分国家表达的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当被问及美国是否支持以色列对国际法院裁决的解释,及其是否会执行国际刑事法院的潜在逮捕令时,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告诉半岛电视台记者,美国的政策“仍然清晰而一致”——包括多次提到的拉法“红线”,但却并未阻止对拉法的任何袭击。
国际法院的裁决还表示,“以色列对拉法发动军事进攻所导致的局势”制造了一种伤害风险,这可能会损害加沙地带巴勒斯坦人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措辞可以被解读为下令以色列完全停止对拉法的进攻。
然而,曾在海牙审理前塞尔维亚总统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战争罪案件的首席检察官杰弗里·尼斯认为,这项命令中包含“可能”和“造成全部或部分物理破坏”等表述,从很大程度上帮助以色列淡化了该命令的重要性。
他写信给半岛电视台记者,“它显然没有命令完全停止军事活动”,“它没有说以色列不能自卫或者试图救出人质。它所说的内容需要进行准确解读,而不是希望得出某种特定的结论。”
他提出对该文本的不同解释称,“该法院关注的是可能造成种族灭绝的结果,而不是——也不一定——受种族灭绝意图的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