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0T00:24:46.850Z
圖為2021年3月1日,民眾在法院外排隊欲旁聽47人案審理。(資料照)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高等法院定於5月30日至31日開庭宣佈裁決,47名民主派被告當中,16名不認罪的人士將得知是否罪成。所有被告皆面對同一條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從2021年初被捕、漫長的等待、到歷時118天馬拉松審訊,大部分被告已還押超過1000天,包括城中許多著名的民主派領袖。無論結果如何,這將會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最具象徵意義的審判之一。

初選的來龍去脈

2019年香港爆發長達多月的反修例示威,運動期間正值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在同年11月乘著破紀錄的高投票率,橫掃逾8成半議席。同年12月,曾是佔中發起人的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在《蘋果日報》投稿題為〈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的文章,認為在區議會選舉大勝後,民主派應放眼爭取2020年立法會選舉爭取過半。

戴耀廷在案中被列為首被告,次被告是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他也是初選組織者。區以控方證人身份供稱,2020年初一場5人飯局是初選的開始,席間戴耀廷向民主派政黨領袖提出,要思考爭取更多立法會議席及反修例運動的「五大訴求」,以及構思公民參與機制。

隨後數月,戴耀廷等組織者陸續約見各黨派及有意參選人士,協調民主派初選、選舉論壇、出選機制等。期間戴耀廷在《蘋果日報》發表〈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引來中聯辦猛烈抨擊,指稱反對派為「毫無底線的攬炒派」。

及至5月尾,中國全國人大在北京無預警地通過《香港國安法》草案的「決定」,訂立四大國安罪行,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初選主辦方則在6月內舉行選舉提名期和候選人論壇,這些都是在6月30日《國安法》實施前發生。

相关图集:国安法生效后的香港

前香港众志成员周庭被捕:8月10日,继黎智英等人被捕后,23岁的前香港众志的成员周庭,也在住所遭十多名港警逮捕,指她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周庭粉丝专页指,她在过去一个月屡遭不明人士跟踪,有人在其居所外安装红外线镜头,至她被捕后才被拆除。周庭在《港区国安法》通过后已随即宣布退出香港众志,表明无法再参与国际连结工作。她被捕的消息让外界质疑国安法有追溯期。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捕:8月10日,香港警方进入黎智英寓所,以涉嫌违反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为由将其拘捕,也到西贡拘捕其次子黎耀恩,部份壹传媒高层也被捕。数以百计警员随后进入苹果日报总部搜查9小时,曾超越法庭手令范围翻阅记者桌上的文件,又阻止部分中外媒体在大楼外采访。
美国制裁11名中港官员:8月7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员,包括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中联办主人骆惠宁、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等。遭制裁人士和其亲属未来将被禁止移民或入境美国。林郑幼子林约希正攻读哈佛大学数学博士,有报导指他已离开美国。
港府通緝6名海外人士:7月31日,香港警方通緝6名流亡海外人士,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劉康、朱牧民「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其中,朱牧民具有美国身份,成为第一名因国安法被通缉的外籍人士。
12名民主派人士被DQ:7月30日,黄之锋、杨岳桥等12名民主派立法会选举参选人被取消资格(DQ)。港府认为他们不会真心拥护《基本法》,因此决定提名无效。隔天,港府以疫情为由,宣布引用《紧急法》押后立法会选举一年至2021年9月5日举行。
五眼联盟全部暂停对港引渡协议:继英国、澳洲、加拿大与美国之后,新西兰于7月28日宣布暂停与香港之间的引渡协议,相当于「五眼联盟」全数成员都暂停与香港签订的引渡协议。中国对这些国家「单方面宣布暂停」的做法表示坚决反对,同时宣布暂停香港与上述国家的引渡协定。
酒店改装国安公署:中央驻港「第四机构」国安公署改装铜锣湾维景酒店作临时基地,7月8日凌晨在外墙挂起国徽,早上举行升旗及揭幕仪式。新华社发布照片,为牌匾揭幕的包括中联办主任丶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丶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丶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和梁振英丶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与记者的「安全距离」:驻港国安公署开幕当天,大批传媒到场追访,却被挡在水马外面,周围警员重兵驻守。当局在酒店外围设采访区,但距离酒店正门约100米之遥,记者只能够隔着重重水马窥探里面情况,难以拍摄开幕过程,也听不到嘉宾致辞内容。 为了这样的安排,警方封锁酒店附近一带街道,大量巴士被逼改道,附近居民还因此需要区议员协助找路。
前众志成员周庭认罪 :黄之锋丶林朗彦和成员周庭,6月30日因应《港区国安法》通过,宣布退出香港众志,之后香港众志宣布解散。黄、林、周三人涉於去年6月21日号召群众包围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丶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名。7月6日,周庭在东区裁判法院当庭承认两项控罪,黄之锋和林朗彦则否认所有控罪。
罗冠聪证实离港:罗冠聪7月5日在英媒《每日邮报》撰文,证实自己在《港区国安法》生效以前就已经离开香港。他在文章中说,自己不想离开香港,但港区国安法生效之后,认为自己将会成为北京领导人的目标。之后罗冠聪公开自己人在英国。
反讽与暗语:《港区国安法》能够禁止直白的抗争语言,但是却无法限制人们的创意。这一句话「起来! 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是中国国歌的第一句歌词,被人写在香港街头却也另有深意。
空白连侬墙:延续白纸抗议的思路,一些支持香港抗争者的「黄店」在撕除可能有港独意味的标语和装饰品之后,用空白的便利贴组成新的连侬墙,让观者自行解读意思。
白纸抗议:7月2日晚间,港府明确宣布「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为「港独口号」、有违反《港区国安法》之虞。香港人为了避免触法,开始用更灵活的方式表达不满: 举起一张白纸,让观看者自行解读意思。
举杯同庆:《港区国安法》生效的第一个早晨,也是香港回归23周年纪念日当天。庆祝典礼第一次排除泛民议员,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皆表态支持中央。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则在北京说,国安法是给香港的「生日礼物」。
第一批触法者:《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首个七一,香港示威民众按往例在当天上街抗议,只是人数不如往年。港警宣布当日逮捕370人,其中有10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
港警旗帜新颜色:过去香港警察的警告旗帜只有黄、蓝、红、橙、黑等颜色,在7月1日,港警首度举起新颜色「紫旗」,警告示威民众的行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

港府在初選舉行前夕,對外宣稱初選可能觸犯新的《國安法》,並搜查了負責投票系統的香港民意研究所。最終初選如期在7月11日至12日舉行,錄得逾61萬人投票,超出主辦方預期。中聯辦隨即直指「35+計劃」(即取得立法會逾35席過半)和初選涉嫌違反《國安法》。立法會選舉原訂於同年9月舉行,港府以新冠疫情為理由宣布押後一年。同年11月,民主派在立法會總辭。

2021年1月6日,警方國安處在全港展開大規模拘捕,55人被捕。當中47人在緊接的3月1日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並首次上庭,大部分被告從當天起收押候訊。案件延宕至2023年2月才開審,至12月完成結案陳詞。

民主派47人是誰?

被告中幾乎包含香港所有民主派政黨和許多著名政治領袖,年齡介乎20多歲到60多歲不等,涵蓋不同政治光譜。47名被告中,31人認罪,他們大多都是從起訴當天就被關押。

包括時任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在內4名初選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位於被告名單最前列,他們皆選擇認罪。當中除戴耀廷外,其餘人士全都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其供詞成為審訊焦點之一。

圖為戴耀廷2021年3月被押送前往法庭。(資料照)

第五被告吳政亨也被控方指為組織者,他是擁有澳洲籍的港人,被指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倡議選民在立法會選舉中只投票予民主派初選勝出者。他否認控罪。

其餘42人是參選人,包含香港主要反對黨,包括民主黨、公民黨、香港眾志、社民連、民協等,多位政黨領袖、前任議員、知名社運人士都在犯人欄內。例如香港眾志創辦人黃之鋒,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公民黨前黨魁楊岳橋,社民連前議員梁國雄,人民力量前議員陳志全,雨傘運動學生領袖岑敖暉等。另外也有不少區議員,以及在反修例運動後冒起、首次參選的政治素人。

16名不認罪被告及被捕時所屬政團:

吳政亨、鄭達鴻(公民黨)、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民協)、劉偉聰、黃碧雲(民主黨)、施德來(民協)、何桂藍、陳志全(人民力量)、鄒家成、林卓廷(民主黨)、梁國雄(社民連)、柯耀林、李予信(公民黨)、余慧明(醫管局員工陣線)

包含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在內的31名認罪被告及被捕時所屬政團:

袁嘉蔚(香港眾志)、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社民連)、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香港眾志)、譚文豪(公民黨)、李嘉達、譚得志(人民力量)、胡志偉(民主黨)、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天水連線)、尹兆堅(民主黨)、郭家麒(公民黨)、吳敏兒(工黨)、譚凱邦(新民主同盟)、呂智恆、劉頴匡、楊岳橋(公民黨)、范國威(新民主同盟)、林景楠、岑敖暉、王百羽

目前正流亡海外的社運人士羅冠聰、張崑陽和民主黨前議員許智峯也有參選,他們現正被國安處懸紅通緝。初選案大檢控後,當中不少民主派政黨和團體陸續解散。

控辯方爭議什麼?

控方指稱被告,協議在立法會內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下台及解散立法會,因此47人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初選是整個謀劃的一部分。控方提出的證據包括:引述戴耀廷表示民主派取得立會過半有如「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報章投稿,倡議民主派議員利用議事手段癱瘓政府。

民主陣營希望透過初選協調出勝算最高的代表,在正式選舉中減少互相搶票,增加席次過半的機會。以年輕參選人主導的抗爭派初選前發起〈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聲明連署,稱一旦當選,會運用「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控方指獲得30多位被告以個人或政黨代表連署。這一份聲明也成為控方引用的重點理據。

辯方在審訊中爭辯稱,表決預算案的權力、特首解散立法會的機制都是法律訂明的「合法手段」,因此不可能違法。事實上,以往亦有民主派多次否決預算案。辯方表示,被告透過民主選舉讓市民選出代議士,依據憲政機制推動變革和向當權者問責,不應構成顛覆。

辯方並爭辯,香港法庭應以普通法原則詮釋控罪所指的「非法手段」,理應有武力元素才算犯法。另外,控方證據包含很多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的事,辯方質疑這些言行不可被採納。

學者分析,這次法庭將會判定異議者的公開投票是否被視為國安罪行,以及立法會行使預算案否決權會否犯法。而法庭判定各被告在案中的角度和參與程度,會直接影響量刑,最輕的一級是判囚3年或以下,最重是終身監禁。在一般情況下,不認罪被告一旦罪成,獲刑會比認罪的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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