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不知黎有否在節目呼籲制裁 周達權供稱獲指示轉讓公司戶口予陳梓華 「黎智英案」踏入第71天,控方證人陳梓華上午作供完畢,同日控方傳召另一控方證人、壹傳媒前營運總裁周達權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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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周二(7日)續審,控方證人陳梓華上午作供完畢,同日控方傳召另一控方證人、壹傳媒前營運總裁周達權出庭。周憶述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曾於2019年9月向他表明,會把一間離岸公司戶口股權全部轉讓予陳梓華,並指是因陳幫黎做事,故「黎生就將呢間公司轉咗俾佢作為酬勞」。周供稱自己當時沒有追問詳情,並確認陳梓華最後成為該公司董事及股東。

黎智英節目邀請不同嘉賓訪談

審訊今踏入第71天,陳梓華續接受控方覆問,就他周一(6日)指自己透過Telegram上一些關於黎智英的訪談或文章連結標題,知悉黎在《國安法》後繼續呼籲制裁,但表示不記得黎訪談中有否呼籲制裁、不記得是哪個訪談、也不記得是哪個受訪者。他今庭上補充,Telegram連結不會只有一個標題,也包括訪談部分摘要及內容,另有轉載者所寫文字,但他指不記得連結由誰人轉發,稱是文宣群組的訊息,又指印象中是指國際線上新的消息,或新的情報。

辯方之後追問陳有關文章在何處及何時發布,陳指應是《蘋果日報》的文章,指網站「連結去蘋果,但我唔記得係與唔係(蘋果文章)」,而他在《國安法》生效後收到有關連結,但不知文章何時發布,也無法確認發布者所寫內容屬實。

至於黎智英的訪談節目,陳就指是在《國安法》生效後發布,並解釋因有朋友為《蘋果日報》從事翻譯工作,對方曾告知是7月出街節目。法官李運騰就問及黎是訪問者或是受訪者;陳就回應「答唔到,我唔知,我都唔知佢係咪主持」。法官李運騰就關注,陳如何知悉連結與其朋友所說節目有關,陳解釋黎當時有一特定節目邀請不同嘉賓訪談,當時有不少人討論,故他會有此聯繫。又指自己於2020年9月左右看過YouTube片段,黎在片中曾指自己「咩都唔驚,佢都繼續做自己應該要做嘅嘢」。

指《國安法》後加入美國線「已經犯緊法」

不過,就辯方要求他說出任何一段曾看過跟黎在《國安法》後呼籲制裁的YouTube片段,他在沉默片刻後就表示「而家我做唔到」。陳之後同意,自己沒有參與任何黎智英的政經名人或智庫訪談,不知訪談討論內容,也不知黎有否在節目上呼籲制裁。

辯方今亦關注陳在《國安法》生效後的心態,追問陳決定是否干犯《國安法》,有否考慮他人包括黎智英做的事情;陳指當時應沒有思考有關問題,因國際線本身需要經營,是一件需要時間的事情,而他在《國安法》後加入美國線,沒有再考慮其他人會否繼續做,「因為我已經犯緊法」。陳之後在上午完成共13天的作供,離開法庭時一度望向被告欄內的黎智英。

周達權獲控方發出豁免起訴書

控方下午就傳召壹傳媒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出庭,周身穿黑色西裝經特別通道進庭,先確認基本背景資料,包括於2020年8月10日因涉科技園欺詐案被捕,其後再涉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現時針對其欺詐案已押後,將在區域法院再提堂。另亦確認他於2022年2月16日,獲控方發出豁免起訴書,內容訂明只要周就科技園欺詐案、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提供真實及完整的證供,即可獲豁免起訴。

周今供稱,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集團任財務主管,後升任財務總監及營運總裁,亦擔任《蘋果》3間公司董事;他於2021年7月2日辭任營運總裁一職後,開始擔任集團顧問,至2021年9月3日辭去所有職務。他在案發時,主要向時任行政總裁張劍虹、董事局及董事局時任主席黎智英匯報,至於私人公司層面上,他亦需向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匯報,當中包括「Dico Consultant Ltd.」及「Lais Hotel Properties Ltd.」的業務。

Mark Simon指黎把公司轉讓給陳作酬勞

控方今展示一張涉及「Dico Consultant Ltd.」的支票,開出金額約8萬元,收票人為陳梓華,周確認上面簽名為他本人及Mark Simon,指簽發支票獲黎智英同意,因有相關支付要求,故黎批准會計同事開立支票,再交由他簽署;控方一度追問開立支票給陳之原因,周就指自己「冇問到」。

控方又展示周達權以電郵向黎智英發送的2019年5月開支表,內容涉及黎的個人開支,包括私人公司人工、信用卡、車船等日常使費。控方關注當中一項為「Mark’s project」,涉款300萬元;周解釋款項是供Mark Simon進行一些計劃,惟他沒有過問,但理解是跟2019年6月「做一啲海外文宣或者其他嘢」有關。法官李運騰就提醒周不要揣測,問周是否確實知情,周回應指Mark Simon並沒有透露相關計劃內容。

周又確認Mark Simon曾於2019年9月26日向他傳送電郵,表示會把離岸公司戶口「Lacock inc.」股權全部轉讓予陳梓華,憶述同日上午Mark Simon曾到其辦公室,解釋指是因陳幫黎生做了事,故「黎生就將呢間公司轉咗俾佢作為酬勞,咁我就冇再問落去喇」,並確認於2020年1月中旬左右,簽署相關文件,確定「Lacock inc.」被轉讓予陳梓華。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