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達權同意網上收費訂閱可增收入 指黎向公司提供貸款應非不懷好意 壹傳媒集團自2001年起收購擁有《蘋果日報》的公司,其後10年累計盈利逾20億;但黎於2014年辭任集團主席及執行董事後,壹傳媒經歷3年重大虧蝕,最高一年約4.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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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周四(9日)續審,時任壹傳媒前營運總裁周達權續作供。就辯方指前特首梁振英曾發起行動杯葛《蘋果》廣告商,因而導致2019至2020年度報章廣告收入大幅減少,指他沒有參與廣告決策,故未能量化事件,惟同意當時壹傳媒在虧蝕下營運,而發展網上版收費訂閱可增加收入來源,亦同意隨報附送特刊對報章銷量有幫助。另就辯方指黎智英作為公司創辦人,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屬平常事,周指難以代黎回答提供股東貸款原因,並回應法官追問有關貸款本身是否屬不懷好意的事情時,認為「應該唔係」。

不同意「飯盒會」非黎智英作編採指示場合

辯方今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開始盤問周達權,指周早前供稱黎智英擁有加拿大離岸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td.」,惟說法並不準確,因該公司應由信托擁有,周是該信託保護人;周指自己不太清楚,但知道黎提供金錢購買酒店及就營運作出指示。周又在盤問下確認,有參與2019年12月6日舉行、商討提升公司盈利方法的「飯盒會」,但不記得「撐小店」廣告計劃提議是否在該次會議中首次被提及,只能確認通訊對話有相關記錄。

辯方就指,周有份參與的「飯盒會」,大部分只跟商業發展相關,「飯盒會」非黎智英作編採指示場合,周一律不同意;辯方又引用壹傳媒集團自2001年起的年度報告,指集團於2001年收購擁有《蘋果日報》的公司,其後10年累計盈利逾20億港元;周計算後表示同意,又同意辯方指,集團該10年間經歷沙士疫情及2008年金融危機等事件,但在黎帶領下仍是成功的公司。

周其後再確認,壹傳媒及後嘗試開拓新平台擴展收入,包括在台灣成立電視台惟營運不成功,最終虧損下賣出;另黎於2014年辭任集團主席及執行董事後,壹傳媒經歷3年重大虧蝕,最高一年虧蝕金額約4.8億港元;黎其後於2018年重回公司,及後於2019至2020年遇上反修例運動及新冠疫情,加上公司開始發展網上訂閱系統,但年度虧損仍逾4億港元;至2020至2021年中期報告顯示,虧蝕就減至約1.5億元。

控方專家證人證供 改透書面形式呈交庭上讀出

辯方之後指,前特首梁振英在於2019至2020年度於社交平台發起行動,杯葛《蘋果》廣告商,致報章廣告收入大幅減少,周就指自己沒有參與廣告決策,表示未能量化事件;惟他同意當時發展網上版收費訂閱是為增加公司收入來源,亦同意隨報附送特刊或印刷品,對報章當日銷量有幫助,但指不是長久。

他另確認,黎於2001至2021年間曾獲4次股份分紅,合共約19億港元;辯方指作為有盈利的公司創辦人,黎向自己公司提供股東貸款屬平常事。周指自己難代黎回答提供貸款原因,法官李運騰就開腔,指辯方非問原因而指做法是否尋常;周回應表示在上市公司不一定平常,亦不是太常見。法官李運騰就追問,周會否認為股東向公司作股東貸款本身是「不懷好意」(sinister)的事情;周就稱「我諗應該唔係囉」。

辯方今已完成盤問,料周五(10日)由控方作覆問後,辯方會重召《蘋果》前社長張劍虹出庭,向法庭作陳詞。辯方另透露控辯雙方協商後,同意控方專家證人,即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的證供可透過書面形式呈交法庭,並在庭上讀出。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