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首宗《國安法》脫罪案件 劉偉聰李予信被判無罪理據 劉偉聰及李予信雖被判無罪,但律政司上訴,兩人仍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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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初選案」終有裁決結果,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周四(30日)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中,只有劉偉聰及李予信兩人罪名不成立。

劉、李兩人之所以獲判無罪,根據判詞指,劉的名字雖然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中,但無法肯定是由其本人簽署,且他亦從沒有轉發聲明,亦未在競選過程中主張「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五大訴求」,故認為從上述證據可見,無法得出唯一合理推論,證明劉在國安法生效前後認同涉案謀劃,亦不肯定劉在任何階段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至於李予信,法官接納他在公民黨簽署支持〈墨落無悔〉聲明時仍未成為候選人,此前未曾參與任何協調會議,對公民黨內部溝通也不知情,另他個人亦從未公開表明支持運用否決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競選時有可能只因別無他選沿用同黨候選人政綱,而在國安法條文公布後亦有即時修改選舉單張,故法庭無法肯定李予信屬「謀劃」一員,無法確定他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遂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