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控方傳涉製造炸彈團隊成員作供 因未收到「豁免起訴書」須押後審訊 「屠龍案」周五在高等法院踏入第24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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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周五(31日)踏入第24日審訊,控方傳召另一控方證人、被指涉及製造炸彈的同謀者吳智鴻之團隊成員彭軍壕出庭作供。他在庭上確認,自己已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並在被捕後約3個月,曾為警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控方今在庭上向彭軍壕展示理應已向他發出的「豁免起訴書」文件時,彭突表示他未曾收過有關文件,亦沒有人向他解釋過當中內容。法官短暫休庭後,終決定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3日)才續審,以待律師先向彭解釋文件。

控方今傳召另一控方證人、屬吳智鴻團隊成員的彭軍壕作供,吳智鴻團隊被指負責製造本案的炸彈及輸入軍火。彭今出庭時戴眼鏡、身穿藍色襯衣和灰色牛仔褲,身形瘦小,宣誓時音量較細。他先向控方確認,自己因本案的「12.8殺警計劃」,在2020117日於家中被捕,他並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至於另一原被控的串謀謀殺警務人員罪,則獲控方撤回不作起訴。

彭又確認,於被捕後約3個月,即同年48日,他為警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Non-Prejudicial Statement)。控方之後在庭上,展示於2024410日向彭發出的「豁免起訴書」,惟此時彭卻表示:「我⋯⋯收唔到。」他之後低頭閱讀該份「豁免起訴書」文件,繼而再指自己於上庭前,不曾看過該份文件,亦沒有人向他解釋過當中內容。

根據另一控方證人、早前作供完畢的「屠龍」隊長黃振強庭上供稱,他獲控方發出「豁免起訴書」,意即若他在審訊中「提供詳盡真確的證供」,儘管在作供時透露自己曾干犯暴動、非法集結等罪行,也不會被起訴;惟如無法提供「詳盡真確的證供」,則有可能被起訴。

控方之後向法官申請先讓陪審團避席;短暫休庭後,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團解釋,由於「豁免起訴書」的重要性,故需給予彭軍壕時間了解當中內容,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才再續審。控方亦向陪審團及法庭致歉,並指彭的代表律師需時向其解釋內容,因法律上不能由法官或控方為彭解釋。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