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人涉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被捕 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48人涉嫌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被警方拘捕。所有人獲准保釋,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上周六至今日在天水圍區採取行動,拘捕35男13女,年齡介乎18至71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
警方扣查48部電動可移動工具進一步檢驗,包括40輛電動單車及8輛電動滑板車。
警方提醒,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