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簽署國會職權修法 加註意見: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4日電)總統府今天表示,總統賴清德上午簽署立法院覆議案咨文並加註意見指出,「修正條文容有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宜透過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及暫時處分解決」。
賴總統今天在總統府對立法院修法發表敞廳談話。賴總統表示,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更應該合法、合憲。尤其,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更重要的是,不能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營業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
賴總統說,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他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小百科
暫時處分即凍結、暫停施行法律,聲請釋憲時可一併提出。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憲法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且須經2/3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可裁定暫時處分。
且為讓大法官有時間壓力,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案件裁定後逾6個月,暫時處分就會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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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隨後向媒體指出,賴總統上午簽署立法院覆議案咨文並加註意見,加註意見文字:「立法院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且修正條文容有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宜透過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及暫時處分解決,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並保護人民基本權利。」(編輯:謝佳珍)1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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