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律師事務所廖修三(右)代表交還紅毛城,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處長方長洋(前左2)代表接受。中央社記者陳漢中攝 69年6月30日
端正律師事務所廖修三(右)代表交還紅毛城,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處長方長洋(前左2)代表接受。中央社記者陳漢中攝 69年6月30日

(中央社網站)1980年(民國69年)6月30日:英國將淡水領事館正式交還我國。

英國淡水領事館又稱「紅毛城」,最早是西班牙人於1628年興建,稱為聖多明哥城。荷蘭人1644年重建後,改名為聖安東尼奧城。當時人們俗稱荷蘭人「紅毛」,紅毛城因此得名。

清同治6年(1867年),清政府同意以每年10兩紋銀為代價,將紅毛城永久租借英國作為領事館。隨後,英國將紅毛城大幅翻修,也將原先的灰白外牆漆為紅色,並於紅毛城旁興建一幢兩層式磚造洋樓,作為領事官邸。

民國39年,英國與我國斷交,領事館先後交由澳洲、美國、美國在台協會代管,交還事宜經多年交涉方才底定。

淡水紅毛城及英國領事官邸現為國定古蹟,由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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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毛城旁的前清英國領事官邸。中央社記者陳漢中攝 69年6月30日
紅毛城旁的前清英國領事官邸。中央社記者陳漢中攝 69年6月30日
交還後的淡水紅毛城,飄揚著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中央社記者陳漢中攝 69年6月30日
交還後的淡水紅毛城,飄揚著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中央社記者陳漢中攝 6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