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女生認2019年大老山隧道口參與暴動 聞判囚17個月後拭淚
2019年11月12日有人在網上發起「黎明行動」,擬破壞大老山隧道收費廣場設施堵塞交通,3名就讀恒生大學、毗鄰大老山隧道的女生,2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另一案發時19歲的女學生,就在審前認罪,周一(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面對判刑,暫委法官彭亮廷接納辯方指,被告當時身上沒有示威者常見裝備,在場只扮演支持及鼓勵角色,沒有動手破壞,考慮被告有悔意及案件造成壓力再作酌情減刑,判女生入獄17個月。
法官指承認案情提及的集結人數 跟控方同案說法不符
被告盧靖婷(案發19歲,現23歲),於去年9月20日承認一項暴動罪;今在開庭前,身在犯人欄內的盧一度脫下口罩拭淚,有旁聽的男子就哽咽向她表示「唔好喊!」
暫委法官彭亮廷今在判刑前提及,雖然被告早前已承認的案情中,提及案發當天早上7時,一群約30至40名黑衣人闖入大老山隧道收費廣場,惟在同案兩名被告審訊期間,控方曾於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時人數「極其量只有10多人,不超過20人」;彭官續概述案情,指10多至20名黑衣人當天經天橋,闖進大老山隧道收費廣場,當中有人以棍敲打收費亭玻璃窗、或潑上可疑液體及縱火,另有人以身體堵塞行車路,收費廣場管理公司見狀報警。
法官續指,被告身型略胖,黑色上衣前方有白色標誌,戴黑色帽,較易被辨認;她聯同其他黑衣人當時沿天橋跑向恒大範圍,其間被告曾大叫「救我」,有人從天橋上擲石,但未擊中任何人。警員最終抓到被告外衣,將其制服在地,被告曾不斷掙扎及腳踢警員,其餘黑衣人折返試圖救人不果,當其他警員陸續到場後,黑衣人即散走。
控方提案發前有人發起「黎明行動」 官指無證據與被告有關
法官接納辯方求情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擔當領導角色、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身上沒有示威者常用裝備或任何武器,只是藉其出現扮演支持及鼓勵角色,沒有動手破壞。至於辯方指被告在場出現不多於2分鐘,法官認為從閉路電視片段所見,或不只2分鐘,惟黑衣人只出現及逗留數分鐘,充其量不超過4至5分鐘時間,故認為被告無論是逗留2分鐘或5分鐘,對法庭評估罪責沒有關鍵性影響。
另就控方呈上包括大老山隧道2019年全年行車流量、日均行車流量等資料協助法庭,法官認為控方提出有關資料實無可厚非,惟對控方指案發前一日,有人於網上發起「黎明行動」,並以大老山隧道收費廣場作破壞目標之一,又指涉案暴動開始前25分鐘,有一批黑衣人在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法官認為,案中沒有證據指證被告與上述兩事有關。
考慮被告有真誠悔意再酌情減刑
法官又提及,被告犯案時就讀恒大工商管理學系一年級,在等候答辯期間順利完成學業獲相關學位,形容被告的大學課程,差不多整個部分「都在本案籠罩下完成」,指被告在其4年大學生涯,經歷被捕、被落案起訴及多次聆訊,而被告及其家人一直擔心本案判決,惟法官續指,被告沒因本案自暴自棄,放棄自己和學業,認為被告有此能耐及韌力實屬難能可貴。法官又透露,辯方呈上9封求情信,當中兩封由被告親自撰寫,談及被捕至今感受,表示自己因一時衝動犯下本案,自覺疚對家人及長輩,然而家人沒半句責備反過來安慰她;法官指,雖沒機會與被告直接對話,但從其求情信感到她態度誠懇,信納她在4年間已為其過錯深刻反省,重犯機會非常低,並指至今距被告被捕超過4年,「等候時間絕對是一種煎熬」。
法官又特別提到,法庭在宣讀同案另兩名被告的裁決時,曾分析涉案閉路電視,當中指清晰捕捉本案被告盧靖婷,當時其法律代表亦列席法庭,稱需花時間研究有關證據,似反映團隊亦不太為意或不太肯定;而控方案情亦沒有提及此項重要證據,惟認為從中反映,被告不是純因針對其證據非常強,而在沒有任何抗辯空間下決定認罪,更印證被告的認罪是出於真誠悔疚。
法官最後認為,本案合適量刑起點為2年半,基於被告適時認罪可獲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把刑期下調至20個月;另考慮被告有真誠悔意及本案在過去數年間對被告造成的壓力等,再酌情減刑3個月,終判女生監禁17個月。而被告在聽畢判刑後,一度不禁落淚,旁庭的親友們亦眼泛淚光。
案件編號:DCCC535/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