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涉暴動囚5年提上訴被即日駁回 官:覺得你講嘅嘢荒謬

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油麻地一帶發生警民衝突,逾200人被捕,全被控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案涉及一名34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及判囚5年。男子不服定罪和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三(5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人爭議原審不接納其供詞,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男子案發時為的士司機,接載客人時遇上堵路後最合理應掉頭離開,惟他放下客人後,戴防毒面具往餐廳買晚餐,途中被警員制服,質疑他戴防毒面具「又唔怕人懷疑喎?」認為原審拒納其供詞是因「覺得你講嘅嘢荒謬」,即日拒絕申請,將於3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申請人供稱案發時戴防毒面具往麥當勞買晚餐
本案上訴申請人為陳思朗(判刑時34歲),於去年2月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判囚5年。庭上今透露,申請人就上訴申請法援惟被法援署以勝算不大為由拒絕,故自行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申請人提出的主要理據,是爭議原審法官張潔宜不接納其供詞,認為原審不應否定他帶防毒面具是為避免吸入氣體,加上他當日早上因送貨而戴手套,認為法庭不應對其作出不利推論,同時認為控方沒有足夠證據指證他參與暴動。
翻查報道,案發時早班任職貨車司機及夜班的士司機的陳思朗,在原審時曾供稱,當晚載客時遇上示威,在上海街與碧街交界放下客人,之後戴上防毒面具步行往彌敦道麥當勞買晚餐,在看到火光及人群後沒理會續往餐廳方向,惟發現餐廳已關門,折返時遭警員制服。他又解釋,有的士司機曾遭示威者「私了」,為避免衝突方便工作故習慣穿黑衫黑褲,護肘則是駕駛貨車送貨時穿上,為搬貨時保護手肘,並無脫下便駕駛的士。而原審法官張潔宜當時認為,陳選擇離開車廂步行到彌敦道,做法並不合理;他冒被誤認為示威者的風險,帶同防毒面罩、護目鏡、護肘等裝備,亦同樣不合理。
官指原審拒納供詞因「覺得講嘅嘢荒謬」
處理上訴申請的法官彭偉昌就指,案發時油尖旺一帶全港都知「亂晒龍」,認為陳載客時遇上示威者堵路,客人下車後最合理是「掉頭走」,惟申請人沒有如此做,更戴上防毒面具及泳鏡等往麥當勞,質疑他供稱當時的士司機常被市民針對,他因害怕而穿黑衣的說法,「又唔怕著成咁被警察誤會係示威者?」
就陳供稱因日間工作穿戴護具但在駕駛的士時沒除下,彭官就亦批評他「又唔怕人懷疑?」認為他脫下並不困難,更反問道「有邊個會信?」指原審拒絕接納其供詞,「就係覺得你講嘅嘢荒謬」,因此拒絕其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就刑期方面,申請人認為本案刑期較同類案件長,惟彭官指判刑需視乎案情,並引述原審判詞指本案非常嚴重,認為以5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並無問題,「我覺得5年半都冇問題」,故同樣拒絕判刑上訴許可申請,並將在3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案件編號:CACC28/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網編:陳家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