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19年涉製土製遙距引爆裝置試爆 罪成候判 陪審員退庭商議後終以大比數裁決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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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涉於2019年在屯門小冷水路附近一偏僻位置,試爆「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被埋伏港警拘捕;其中一名男子被控《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在高等法院受審。34女陪審團周五(7日)退庭商議至下午,終以大比數61裁定男子罪成,男子續須還柙,待與同案兩名認罪被告作求情及判刑。

被告關嘉耀(案發時27歲,現時32歲),控罪指他於201911月某日至20191214日期間,與徐天樂、何健忠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指控被告在Telegram群組中與另2人談及「250g可以爆木屋,1kg可以爆水炮車」,亦有討論「試爆場地」和「試溝化學品」等,又指成功製作引爆裝置後,要放在路障或當手榴彈「飛入去炸『狗屋』」。3人之後被指在20191214日,攜帶有涉案的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前往屯門小冷水路附近一處石崖邊,再取出一些物件放在地上,被告戴面罩走近物件再彎腰,不久有白煙冒出。

3人離開石崖時被現場埋伏的警員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淨係上去試煙霧彈咋,同埋點着嘅效果」,又表示沒打算向警察使用爆炸品。控方續指,涉案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實為一個內有電池及電路版的透明盒,另有一個搖控器;而被告亦被搜出一個裝有白色粉末膠盒,化驗後內含硝酸汞和元素汞(即水銀),為製作爆藥「雷酸汞」的原材料。控方指雖然有關粉未為「失敗爆炸品」,惟即使未有爆炸發生,只要協議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該爆炸相當可能會做成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即可構成罪行。

警爆炸品專家現場曾測試惟未有爆炸效果

時任爆炸品處理課當值炸彈處理主任、警司李展昭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指在案發懷疑試爆現場發現兩處45吋新近「鳥巢」狀燃燒痕跡,及旁邊遭燃燒過的樹葉,但沒看到爆炸帶來的衝擊效果及坑道,可見試爆期間沒高能量的爆炸;又指現場找到的粉末幼細、量少及沒強烈的味道,放入載有爆炸品及毒品等資料庫的化學檢測器檢測後,沒顯示任何匹配結果。

李又供稱,曾以火燒方式測試粉末是否屬於爆炸品,並在現場以打火機嘗試點燃上述從袋內取出的1克粉末,惟「出奇地冇任何效果」,包括沒有助燃或出現火光,最後只燒成灰,又確認如粉末確是控方所指的爆藥「雷酸汞」,如成功引爆會產生火球及衝擊波,可能對附近的人命財產產生重大損害,但同時指其穩定性低,易失效。另李亦指,運用本案被檢取的、遙距引爆土製射頻控制裝置進行測試,把警方的電子火柴夾在裝置頂端的鱷魚夾中,再按下遙控器,聽到聽到「嗶」一聲,反映裝置收到訊號,引爆裝置隨即成功引爆電子火柴。

本案前後共經歷20天的審訊,法官黎婉姬就在陪審團作出裁決後,宣布把案件押後,以待與同案另兩名已認罪被告的法律代表商討日程後,再決定求情及判刑日期,其間男子續須還柙,法庭同時為男子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HCCC210/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