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控方完成舉證押7.24中段陳詞 黎一方將陳詞指控方證據不足毋須答辯
「黎智英案」本周二(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踏入第90天審訊,控方正式完成舉證;而黎智英早前向法庭申請今缺席聆訊獲批,故今未有出庭應訊。庭上處理控方呈交經修正的翻譯文本及證物列表,另就中段陳詞日期作商討,最終法官把案件押後至7月24日作中段陳詞,再由法庭裁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而黎智英一方料屆時將陳詞,指控方證據不足,故黎智英應毋須答辯。
黎智英今自願缺席聆訊
案件早前押後至本周二續審,並在下午2時半後才開庭,黎智英未有出庭,缺席聆訊。法官杜麗冰甫開庭即表示,代表黎智英一方的辯方團隊於上周五(7日)致函法庭,指希望法庭容許黎缺席今天聆訊,同時強調黎智英是自願不出席是日聆訊,以節省公帑,而黎缺席不會因而受不公對待。法官杜麗冰指,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經商討後,同意本日聆訊不牽涉重大事項,僅處理控方證據翻譯事項,而黎有法律代表,再加上他最近身體不適、狀況欠佳,故批准黎缺席聆訊。
控方隨後呈上經修正的翻譯文本及證物列表,同時表示控方已正式完成舉證。至於黎智英一方早前表明,有意作中段陳詞,以力陳案件表證不足,法庭早前就初步定下7月9日供控辯雙方進行口頭中段陳詞。法官杜麗冰就指,考慮另一法官李運騰須處理另一宗案件(47人案),並指李官只有7月9日有檔期處理本案,除非雙方有信心在一天內完成中段陳詞,否則可於7月24至25日進行口頭中段陳詞。經各方商討後,控辯雙方均表示可以配合檔期,法官杜麗冰就把案件押後至7月24日續審。而根據早前庭上資料披露,黎智英一方料將陳詞指控方的證據不足,故黎智英應毋須答辯。
本案共有4名被告受審,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與3間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指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黎與公司另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上述6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去年12月18日開審 黎高聲稱「Not guilty」
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本案於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黎智英一方就在開審前,先提出爭議控罪檢控超出時限,並力陳關乎新聞自由,強調法庭須以寬鬆方式詮釋法例;惟法庭旋即指檢控無逾時,批准可控告黎智英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然後因聖誕節及新年而押後,至今年1月2日,黎才在法庭正式作答辯。他在被問及是否認罪時,高聲稱「Not guilty」;另3間《蘋果》公司代表亦否認所有控罪,控方隨即讀出開案陳詞,並指會有4名《蘋果》及壹傳媒高層作供,以供稱包括「飯盒會」內容及編採決定,證明串謀協議存在。控方並指控黎串謀6名公司高層,共發布161項煽動刊物及作出31項涉勾結外國勢力行為。
結果,時任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時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時任論壇版負責人及社論寫手楊清奇等,先後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另李宇軒及陳梓華亦同樣以「從犯證人」身分出庭作供。審訊原定審期為80天,最終現時審訊已超出預期;而黎智英一方早前就在庭上透露,在完成中段陳詞後,如法官裁定表證成立,料辯方案情將不會耗時太長,即意味案件將很快可完成審訊,再由法官擇日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