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槍手」蘇緯軒憂退出遭殺害 認被捕時向便衣警開槍 「槍手」蘇緯軒作供稱不打算參與殺警計劃,一直只與涉案人Stephen「齋吹」,因擔心退出行動會遭Stephen報復或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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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周一(17日)續審,控方傳召被指為「槍手」的蘇緯軒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並播放他被捕時的片段。他供稱,被捕當日,兩名穿便衣男子接近他,自稱警察,因不肯定他們身分,以為傷害自己,故向兩人方向開了一槍。他續稱,不打算參與殺警計劃,一直只與涉案人Stephen「齋吹」,因擔心退出行動會遭Stephen報復或殺害。

蘇又確認,他在2022年已承認串謀謀殺等三罪,供稱涉案槍械包括步槍AR 15、Polymer80等,均由美國運港,並解釋有方法規避美國的法例要求,在網購時不用背景審查及登記,之後再改裝槍械的配件即可

被捕時曾向便衣警開一槍

案發時18歲的認罪被告蘇緯軒供稱,他於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對出的行人路被捕,再於2020年6月簽署「無損權益口供」,及後於2022年10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本案的「串謀謀殺」罪、「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罪,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其交替控罪則被撤回,再被交付至高等法院判刑。

控方在庭上播放拍攝蘇緯軒被捕時的閉路電視片段,他當時身邊有一女子,兩名警員接近蘇,他一度掙扎,其後被警員制伏;蘇指其身邊女子為女友鍾雪瑩,當時有兩名男子在身後快速接近並拍其肩膊,表明為警察,但因兩人穿便衣,不肯定他們身分,害怕有人傷害自己,故拔出手槍及上膛,再向兩名男子方向開了一槍,之後被制伏及拘捕。

控方就指蘇被捕後,警方帶他到當時在翠屏花園的住所,爆門入屋後搜出不同槍械。蘇之後逐一解說控方所展示照片的槍械類型,包括半自動手槍Polymer80及彈匣、經改裝的60發子彈自動步槍AR15及彈匣、避彈衣等,而槍械彈藥均從美國運送到港,並解釋美國法例定義槍械為裝載火控組件(即擊錘及扳機)部分,兩個可插入火控組件洞口及別針為空心,但上述槍身被購入時洞口為實心,故非法例定義下的真槍,無需背景審查及登記便可上網購買,惟商家會附送鑽頭供買家自行鑽開洞口,之後即可裝上火控組件,而火控組件可在無須審查下網購。

他又指,AR15本沒有連續射擊功能,經改裝後可自動發射彈藥至用盡為止,而被搜出的步槍子彈為實心彈,射速較高,穿透力亦較高;手槍子彈則為中空彈,射速較低惟殺傷力較大,擊中人體後彈頭會變形,並在人體內「翻滾、破碎、擴張」,導致傷口較大及會殘留體內。蘇供稱上述槍械及彈藥均由「Stephen」購買,再經陳玉龍轉交他。

跟Stephen經wargame群組認識 受對方「耳濡目染」影響

蘇緯軒供稱,2014年在wargame相關的Facebook群組認識Stephen,大家會相約打wargame,蘇認為Stephen的戰術運用很好,對裝備認識亦深,故跟對方較投契,甚至直言自己欣賞、甚至敬佩對方。對方及後向他提及佔中事件跟政治見解,於2016年旺角暴動後,Stephen又向蘇談及港獨和武力抗爭,而蘇受「耳濡目染」,同情及支持旺角暴動人士,並在Stephen邀請下成為其助手,他亦答應加入其團隊。

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Stephen提出武力抗爭,蘇按對方指示向兩名勇武分子推銷槍械,其中一人為本案同謀者吳智鴻。而吳當時提出欲購買三枝手槍,蘇遂向Stephen匯報,而Stephen則接手與吳交收槍械事宜,並得知吳最後成功購入槍械。

蘇又供稱,在2019年時他跟Stephen另涉及一宗案件並獲准保釋,Stephen指自己或被警方監視,遂向蘇借用信用卡買槍,但蘇當時未滿18歲,加上他認為自己同受警方監控,故此拒絕,並得悉Stephen後以不記名儲值卡購槍,以及安排一名叫陳玉龍的男子助其收取從美國寄抵的槍械包裹。

獲安排指導吳智鴻等人使用槍械

蘇再表示,荃灣防暴警察在2019101日實彈擊中一名示威者Stephen並開始構思使用彈藥計劃,他當時首次聽到「12.8殺警計劃」相關事宜,但未有日期及詳情,又強調他當時正處於保釋期間,以為Stephen僅參考其意見而非着他執行計劃,才繼續商討,但不想親身參與。至201911月,Stephen指槍已運到香港,將槍交給吳智鴻,惟指「呢班人對槍械冇乜認識」,想安排蘇指導各人使用槍械。

蘇供稱,當時得知吳智鴻等人會到一山區試槍,但看到地址後判斷該地點頗接近夜晚行山路線,「都幾大機會有人經過,形容是「基本上係博拉」,但他不可拒絕Stephen,故口頭答應出席協助,但在行動前便稱「唔得閒」,指臨時不參與行動是其「慣伎」。他及後一直跟Stephen「齋吹」有關計劃,至201911月中後,Stephen突提出想由他任計劃中使用AR15的槍手,並托陳玉龍向他轉交槍械彈藥。

蘇指Stephen安排他與吳智鴻協調計劃,當時知悉計劃細節包括在2019128日「民陣」遊行途徑的軒尼詩道佈置兩個一大一小炸彈。當時自己「表面上」向吳指參與計劃、成為槍手,因為如當時退出會顯得可疑,「我唔俾警察拉,都一定會俾佢(Stephen)搞」,故將「重施故技」,找藉口「聽日都係嚟唔到」,並選擇在128日凌晨3時多經telegram傳訊予吳指「so sad冇彈」,預計吳正睡覺望拖延計劃,惟對方當時未睡覺,並回覆指30粒子彈足夠殺警,而他就指自己只有5個彈匣,現場將十分混亂,無法逐個警察瞄準射擊,可能不夠子彈。

蘇又指,當時他居於將軍澳,為拖延計劃又向吳提出他須經將軍澳隧道抵達港島,或經過警方在隧道口部署的路障,以其年紀很可能着他打開裝有槍的袋子檢查,亦指須視乎安全屋環境再決定是否行動,而吳僅回覆著他「早啲瞓啦」,他看到吳沒給予如何避開警方防線的指示,就指有信心「可以delay佢呢個行動」。而在上述對話後,他為防吳及Stephen懷疑自己刻意破壞「12.8計劃」,主動傳訊吳建議接自己逃走的車手可把車泊在灣仔摩理臣山道。

稱在500米內擊中人型目標沒難度 擔心退出遭殺害

蘇強調,Stephen自從在2018年牽涉另一案件後,對身邊人懷有非常重疑心,若得知有人想退出計劃或告發自己,會想殺害該人。而吳智鴻在12月初主動接觸他,當時他不知吳是否由Stephen安排,以監視他是否有跟從Stephen的指示,故不可以敷衍吳以防對方向Stephen匯報。

辯方盤問蘇時就問及他是否能從十多層的大樓高空射中位於地面的警員,蘇回應指自己過往經驗,在500米內要擊中一個人型目標沒有難度,並指自己曾在外國靶場以真槍射擊,惟不曾射擊真人。蘇又表示,自己沒有對整個計劃感到非常反感,但需親身落手執行卻是非常不願意,並指他自己不會在128日上天台射警察,但不可跟吳智鴻提及,重申自己害怕吳是「Stephen嘅人」、並害怕自己因此被Stephen殺害。

在盤問下,蘇緯軒確認放置小炸彈的位置為加德士油站對面,但他當時沒留意對面是油站,Stephen及吳智鴻亦沒有提及此事。

蘇又確認,當炸彈爆炸時,範圍裡應為警方防線,故認為不會「誤傷無辜」,並強調以Stephen的為人及其政治理念等,若誤傷平民,即使傷及親政府人士,輿論上亦會變成「濫殺無辜嘅恐怖分子」,不會達到其目標。

他另披露,得悉本案部分人於2019128日被捕後,知道自己牽涉本案,但當時仍未被捕,而身上藏有槍械彈藥,為避警方追緝,曾向「Stephen」要求提供數個臨時住宿點居住,其中一個為上述被捕地點,惟當時認為轉地址非長遠避開警方追緝方法,故與「Stephen」探討前往其他國家的可能性,當時曾考慮到台灣,「Stephen」曾安排陳玉龍把台幣、台灣電話卡等轉交他,又提及相信Stephen至今仍未就本案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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