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黃振強曾投訴遭警毆打恐嚇 兩隊警察錄取口供時間重疊

「屠龍案」周二(18日)續審,控方傳召時任投訴警察課警長何月玲(音譯)出庭。何供稱,曾於2019年12月會見還押中的黃振強,黃投訴警員攻入其房間,要求他供出藏槍地點,其間曾被掌摑、毆打大腿及臀部。警員並威嚇「可以送你返大陸」。何月玲指,黃曾表示因房間太暗,無法辨認施襲者。最後因為恐懼而提供手機解鎖密碼。黃振強現已暫緩投訴,待至其刑事案件結束再續。
黃因驚恐供出手機解鎖密碼
何月玲接受辯方盤問時供稱,投訴警察課收到東區法院通知,指黃振強在應訊時作出投訴,故派她於2019年12月17日往荔枝角收押所會見黃振強。她確認有把黃振強的投訴內容記錄在調查報告上,包括黃稱在2019年12月8日早上,在灣仔展鴻大廈一單位的房間內,5名便衣警員突然武力攻門,然後把在床上的黃鎖上手銬,並要求他供出藏槍地點,其中一名警員掌摑其左邊臉4至5下,另兩名警員用言語威嚇黃,「你信唔信831有死人、掟晒上挪亞方舟呀、掟埋你上去呀、可以送你返上大陸」等。黃稱當時雖感驚慌,但沒有就範。然後燈被關上,他感受到大腿、臀部被硬物毆打,但因房間太暗,無法辨認是誰施襲。房燈再亮起時,他看到一名警員手持伸縮警棍,估計自己是被該名警員襲擊。黃又指,因為「驚」,故供出自己兩部手機的解鎖密碼。
何確認,黃振強同意暫緩投訴,直至其刑事案件結束。但黃強調只是暫緩,「唔係唔會繼續」。
財富調查組警員 25分鐘內錄取21頁口供
財富調查組偵緝警員盧博文亦出庭作供。他曾在2023年與黃振強在荔枝角收押所會面。當時他把詢問黃的問題寫在紙上,該紙一直保存至今。他表示自己習慣把草稿保存至案件結束,但警方沒此規定。
盧稱,他當日與黃振強會面25分鐘,為黃錄取了「無損權益口供」。盧及後把草擬好的口供交給黃及其代表大律師檢閱、修改並簽署。辯方質疑,該份「無損權益口供」共有21頁,問盧如何在25分鐘內錄取。盧回應指,黃的口供關於本案資金,不涉及許多人物。辯方再問,另一調查隊伍的報告顯示,他們在同日早上9時至12時15分會見黃振強,與盧錄取口供的時間有重疊。盧稱不清楚另一調查隊伍的紀錄,重申他確在中午12時開始會見黃,並有將時間紀錄下來。
代表另一名被告劉佩凝的大律師就關注,盧為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前,是否知道黃正與律政司商討認罪,換取不檢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盧表示知情,惟收到律政司通知,指黃想提供口供,遂為他錄取。
警軍械專家無法驗證 檢獲槍枝為原裝還是組合槍
控方傳召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總督察李啟輝作供。他就警方從「屠龍案」另一名被告吳智鴻的住所檢獲的手槍、三個彈匣、61發子彈,撰寫專家報告。李供稱,上述槍械底部寫有「P80」,惟他無法驗證該槍為原裝槍還是組合槍。他又確認警方在認罪被告蘇緯軒身上搜出的槍,跟吳的槍外型相似。
辯方問,該槍柄寫著「Made in USA」,是否就代表美國製造?李稱,曾上網搜尋有關型號的槍枝,從不同跡象分析,相信該「P80」槍柄為美國製造,但確認自己是首次看到「P80」手槍。他同時負責檢驗在另一被告李家田住所搜出的綠色袋。控方指李家田曾用該袋存放真槍。李警供稱,如該袋曾存放發射過的真槍,會有彈屑或殘留物,他在袋內未有相關發現,但也有可能是槍械另有包袋。他同意該綠色袋可能不曾裝過槍械。
控方又傳召另一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高級督察黃金鋒作供。他撰寫的專家報告,是關於在摩星嶺檢獲的一枝黑色手槍、兩個彈匣及8發子彈。黃確認該黑色手槍同寫有「P80」字樣。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陸南山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