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羅冠聰等潛逃者頻道違法? 林定國:巿民可用常理判斷 林定國表示,部份人潛逃海外後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認為政府「奈他不何」,當局不能坐視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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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早前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把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等6人列為「指明潛逃者」,實施新限制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及禁止外界提供資金;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限制財政支持的目的,是減少對方利用財政資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因此不論是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都有可能違法。

在《香港電台》專訪中,林定國被問到訂閱6人經營的頻道、追蹤其社交媒體專頁會否觸法,他說,市民可以用常理判斷自己是否間接向他們提供財政支持,當中不涉及法律知識,如同給朋友錢,「無理由不知道對方會將錢交給妻子」,因此不能以不知道作為辯解。

本月12日,港府把身在英國的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實施「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4項措施。

人在海外認為政府「奈他不何」

林定國表示,部份人潛逃海外後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認為政府「奈他不何」,當局不能坐視不理,日後會否對其他潛逃者施加類似措施,會由保安局按個別情況決定。

他接受《星島日報》訪問稱,逃避法律責任是不應該和極不對的行為,當局的禁制範圍包括財政資源、不可與別人有生意往來、不可以利用他們的專業資格,以減低他們在海外說話的權威,令他們到不同國家遊走,目的是鼓勵他們回港,並減低他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能力。

《願榮光》改編一隻字亦違禁令

另外,在港府申請禁制令上訴得直後,影片分享平台YouTube上仍可搜尋到到不少版本的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林定國在《香港電台》的專訪中否認「漏招」,強調廣播或表演一首歌,當中帶有煽動目的或誤導他人以為是香港的「國歌」,已屬違反禁制令。

YouTube限制在香港境內瀏覽32條與《願榮光》有關片段的連結,林定國表示,禁制令不限於32條影片,即使經過改編,但實際上令人知道是相關歌曲亦會違反禁令,就算改一個歌詞、一隻字、一粒音,都無法逃避。

被問到「悼念六四」會否成為禁忌,林定國謂,當局針對的是煽動行為,並非「日子」,不論是「六四」、「六三」、「六二」或「六一」,只要相關言行構成煽動意圖都有被起訴風險。

編輯:李向陽(台北)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