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戴耀廷代表指《國安法》生效前涉案行為不違法 官以預謀搶劫作比喻反駁
「47人初選案」首批5名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繼續求情。代表戴耀廷辯方資深大律師力陳,即使戴耀廷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受譴責及挑戰,不等於法庭要作處罰,否則等同賦予國安法追溯力。法官就以串謀搶劫案為例,質疑一年前開始策劃,之後被捕,為何不能按策劃內容衡量被告罪責。辯方重申,無差別否決財案與戴耀廷完全無關,因他無意參選立法會,亦無法控制當選者在立法會的行為。
戴耀廷身穿黑色西裝出庭,沒戴上眼鏡,看見旁聽席上親友時即露出燦爛笑容並揮手回應。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力陳,在《國安法》生效前涉案行為不屬非法,強調:「這不是道德法庭,更不是政治法庭,而是法律的法庭」,指即使戴耀廷在《國安法》後繼續推動計劃犯法,但法庭不可處罰在《國安法》前的行為,否則等同賦予國安法追溯力。
官指在嘗試找出謀劃背後的「黑武士」
法官陳仲衡以串謀搶劫為例提出質疑,指若3名法官達成協議搶劫銀行,惟未事成已被捕,並被揭發在一年前開始策劃搶劫,法庭能否考慮?辯方指搶劫是非法行為,而本案是在《國安法》生效後才變違法,所以並不是恰當比喻。法官反駁,法庭已裁定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本身是不合法,只是《國安法》生效前不屬犯罪行為。辯方回應時重申,即使不合法,若不存在刑事或民事責任,無法作檢控,行為就等同合法。
另一法官陳慶偉質疑,若主謀在行動一年前寫下搶劫計劃,並被警方發現,為何不能按內容衡量被告罪責?法官李運騰亦提出,案中涉及跨地域計劃,若需衡量犯案規模,能否僅考慮《國安法》生效後之行為。
辯方重申,初選本身不違法,只有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才是違法,這部分跟戴耀廷完全無關,因他不會參選,亦無法控制或指示當選者。但法官陳仲衡立即以《星球大戰》比喻,指當選的35名民主派議員為「白兵」(stormtroopers),並直言:「我們在嘗試找出謀劃背後的『黑武士』。(We are now trying to figure out who is the Darth Vader of the Scheme)」
官明言不接受《國安法》後戴耀廷沒有角色的說法
法官陳慶偉指,法庭是就戴耀廷「長久以來、早有預謀(lengthy and premeditated)」的串謀計劃作懲處。而就辯方指戴耀廷在《國安法》前確有領導角色,但法例生效後已不再是主謀,也無法控制「謀劃」;陳慶偉就反問誰是案中領袖,是否區諾軒?又明言法庭不會接受《國安法》後戴耀廷沒有角色的說法。
根據《國安法》首要份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判處無期徒刑或最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判3年以上至10年以下;而其他參加者則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辯方最後力陳,本案不屬「罪行重大」情況,又指戴耀廷犯案非為個人得益,只為爭取普選,即使謀劃成功,《基本法》有機制解決,不至於令政府徹底陷入混亂。
戴耀廷親撰求情信 另獲3人寫信求情
除了戴耀廷親自撰寫求情信,亦有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首席講師張達明,以及恩福神學院院長蘇頴智為他求情。辯方未有讀出戴耀廷自行求情內容,至於陳弘毅及張達明在信中提及,戴耀廷曾撰寫過不少法律文獻,並在教學上獲獎,又指他真誠相信自己行為合法;蘇穎智牧師就指戴耀廷堅持非暴力原則,並在佔中期間,一直關注學生和警方可能發生的衝突,亦指戴對教會貢獻良多。
辯方又稱,戴耀廷一直主張「非暴力」,亦錯誤相信涉案行為並不違法。重申,「非暴力」是戴耀廷一生所堅信的信念,亦沒做暴力行為;又指,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國安法被告除非獲證明不會不利國安,才可因獄中行為良好而獲減刑,並指目前有關規定不容更改,主張法庭在判刑時應考慮相關因素;法官李運騰就回應,指法庭量刑不會考慮懲教署的內部評估,亦無法預計在囚者獄中行為是否良好,而法官陳慶偉就指,若被告行為良好亦有機會獲減刑,戴耀廷此時聞言就微笑。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陳家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