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3控方從犯證人要求最少減刑一半 官不認同趙家賢為「超級金手指」
「47人初選案」首批5名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周三(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二天求情。3名控方從犯證人在戴耀廷一方陳詞完畢後先後求情,其中代表區諾軒及鍾錦麟的辯方大律師均指,兩人已盡其所能協助控方及出庭作供,希望法庭可給予50%的減刑。而法官就一度問及區一方,是否希望法庭視他為「舉報人」,給予更大程度減刑,區一方就回應稱留待法庭決定。至於趙家賢的代表大狀,則一度指趙屬「超級金手指」,建議最多可獲66%減刑;法官陳慶偉就表明不同意,另一法官李運騰亦質疑,該減刑幅度只適用於犯險為控方提供重大協助的證人。
辯方指區諾軒國安法生效後宣布退出「35+計劃」
區諾軒和鍾錦麟由大律師陳慕賢代表,趙家賢由大律師利琛代表,吳政亨則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控方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周天行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
代表區、鍾兩人的大律師陳慕賢陳詞時強調,區諾軒在《國安法》生效後,曾接觸中聯辦嘗試跟官員溝通,其後於2020年7月15日在Facebook發表帖文,宣布自願退出初選計劃,同時說服其他被告退出,當中包括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鍾最後亦於翌日宣布退出。
辯方力陳,組織者退出初選計劃後,其他參與者失去組織及協調,即使決定繼續,謀劃也會失去效力。惟法官質疑,指區諾軒退出時,民主派初選已經結束,該階段已再無事可做。辯方回應指,「35+計劃」當時已失去認受性。至於2020年7月15日的抗爭派記者會,辯方強調區當時已退出計劃。辯方另呈交求情信,惟並未有在庭上讀出。
法官問區一方 會否期望獲三分二減刑
辯方續陳詞指,本案最大求情因素是區及時認罪及協助控方作供,法官李運騰一度直言指,辯方或會說成「沒有區的協助,控方不可能成案」。辯方最後請求法庭考慮有關因素,希望在量刑分級制中降級或至少減刑一半。法官李運騰聞言就指,50%減刑只是一般刑事案污點證人的減刑幅度,並問辯方會否要求高於一半的減刑幅度,又問區是否「超級金手指」(supergrass);辯方回應指未能給予確定答案,法官一度問辯方是否需索取指示,而在被告欄內的區諾軒,就向律師打出交叉手勢示意。
辯方之後在其他被告求情完畢後確認,區諾軒不屬「超級金手指」,只會要求50%的減刑;又稱若《國安法》第33條減刑條文適用,法庭可降低量刑分級,如不適用則應按一般普通法下控方證人的減刑幅度。區諾軒在辯方完成求情後,一度微笑對律師雙手作揖。
至於鍾錦麟,法官陳慶偉就指其供詞不如區諾軒有用;辯方回應指觀乎鍾在案中角色,他已盡其所能向警方提供協助及出庭作供,因此亦同樣希望法庭考慮作50%減刑。
求情指趙家賢角色較集中行政工作 惟不否認積極參與
至於代表趙家賢的大律師利琛就在陳詞時,一度指趙為「超級金手指」,提議法庭最多可給予三分之二的刑期扣減;惟法官陳慶偉聞言即斷言指趙「不是超級金手指」,法官李運騰亦指「金手指」為犯險為控方提供重大協助的證人。
辯方未有就此作進一步陳詞,認同趙家賢並非本案「舉報人」,接受法庭只給予40%至55%刑期扣減,同時強調趙家賢是受邀參與初選計劃,於2020年5月才正式加入參與協調初選,其角色較集中於初選的行政及執行工作,例如草議文件、製作提名表格等,惟不否認他是積極參與者。
辯方續指,因應《國安法》實施,趙公開宣布退出計劃,其參與時間短,後來亦與執法部門合作,提供一系列有用的證供,並指若《國安法》22條量刑分級制適用於本案,趙應屬第2層級的較高量刑點。
法官陳慶偉就指,雖然裁決判詞沒特別處理趙家賢及民主動力的部分,但證供顯示,民主動力最早在2020年3月已開始參與初選策劃,列席協調會議,可見趙的參與時間並非如辯方所言般短暫;辯方對此沒有反對。另法官又關注辯方在文件中,提及趙於2019年11月被咬甩耳的創傷報告,質疑與本案控罪時段完全無關,法庭是否應予考慮。辯方就指,只為顯示趙一直為溫和民主派,無意指趙因殘疾承受更多磨難。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