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警員認與彭軍壕18次「閒話家常」沒記錄 否認毆打恐嚇多名被告 曾拘捕及調查多名「屠龍案」從犯證人的警員在庭上否認曾毆打恐嚇多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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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周四(27日)續審,負責調查及撰寫認罪證人彭軍壕調查報告的警員供稱,沒在調查報告詳細紀錄會面內容,並表示不需作記錄。又指跟彭的多次會面均是「閒話家常」,因彭作為污點證人心情複雜,故由警方作出安慰及告知對方案件進度,均沒有紀錄。另警員否認在拘捕李家田時對其施行水刑等嚴刑逼供,又否認曾向賴振邦威嚇指「你屋企咪有兩個細路,如果佢哋俾人推出馬路,都唔知乜事」。

辯方質疑會面時長近三小時惟詳細記錄欠奉

現為警長、時任偵緝警員梁樂文在辯方盤問下供稱,他參與警方與彭的第二次會面,並僅在調查報告表示內容為告知彭律政司的意向及錄取「無損權益口供」的原則,沒詳細紀錄會面內容;認為不需要在調查報告詳列跟彭對話。就辯方質疑當日會面時長近三小時,惟詳細記錄欠奉,他就否認指「唔係欠奉」,稱只是不需要在調查報告詳列。

梁披露,自己另外有一本工作用記事簿,隨身紀錄工作,但指「用完一本就會換一本」,辯方遂質疑「嗰本係你嘅紀錄喎?你用完就扔咗?」梁確認自己沒有保存,強調警方跟彭會面目的為拿取「無損權益口供」。

就辯方指彭的「無損權益口供」內容跟被捕後的警誡錄影會面內容相差很大,梁解釋,被捕人士在錄影會面可能欲逃避刑責,又不同意辯方指,因彭曾去信律政司警方答應不控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謀殺」罪,故梁把會面紀錄銷毀。

警員供稱會面內容為「閒話家常」

梁樂文又在庭上確認,跟彭的18次會面中,至少10次沒在警員記事冊中紀錄會面內容,並遺漏紀錄其中一次會面。

辯方指,梁在調查報告紀錄與警長馮保羅曾在2020年12月15日跟彭軍壕會面,但「連時間都欠奉」,梁回應「我諗平均都係一、兩個鐘」,又指當日會面內容為「閒話家常」,包括安慰及了解彭的心情,指彭作為污點證人心情或「好複雜」,故警方要作出安慰,以及告知其案件調查進度。至於其調查報告沒有紀錄警方與彭軍壕在2021年6月30日的會面,梁確認「純粹我個人疏忽」,又指6月以後三次與彭會面內容均為「閒話家常」,並稱自己不會記錯、「冇咩重要嘢可以傾到」。

辯方又關注梁樂文的警員記事冊,指當中紀錄了梁跟彭軍壕會面目的為「 for IG」,梁解釋為「Information Gathering」,惟形容「IG」是「籠統寫法」,不同意會面內容為收集情報,並指如真的是收集情報,自己後續會撰寫情報相關報告,強調記事冊供警方內部翻查,如他本人及其上司。就辯方質疑指「寫咗IG都唔一定等於IG……咁咪呃緊人」?梁解釋紀錄供自己查看,「唔係法庭舉證嘅文件」。

辯方之後問及梁在2022年間與彭的五次會面中是否都是「閒話家常」?梁以「安撫佢情緒……閒話家常……總之案件以外嘅」作回應,又稱絕非「IG」收集情報;而在2023年與彭三次會面「都係做同一樣嘢」。

警員否認向李家田施水刑及打肚

梁樂文又確認於2019年12月8日與警署警長馮保羅及警員5828拘捕「屠龍」隊長黃振強,否認曾對黃使用武力,又稱如他知道黃曾投訴自己,不會在2023年間代表警方到荔枝角收押所與黃會面。

辯方續指,梁樂文與馮保羅同在2020年6月11日負責拘捕李家田,關注在拘捕黃後,梁曾否基於黃振強的傷勢與馮傾談,更指因此在拘捕李家田時,武力就變成水刑,梁表示不同意。

辯方之後問及拘捕李家田時情況,展示一張由警方拍攝的證物照片,顯示李家田被捕後,有一藍色電腦椅放在李住所電腦房廁所內,梁確認內容,但指對該電腦椅沒印象,又表示記得李被捕時坐在電腦房內另一紅色椅子上。辯方指,當日拘捕李家田的5人隊伍,包括梁樂文、馮保羅、6314和一名戴Rolex手錶的警察,把當時坐在藍色電腦椅的李上手扣,再將李推進廁所掌摑及拳打腳踢,梁曾打李的氣門又拳打李的肚,襲擊過程維持30至45分鐘,梁一概否認,又否認有警員曾對李施行「水刑」,以及對李出言恐嚇,稱「你知唔知依啲係恐怖份子?我而家喺度殺咗你都冇問題,就喺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等,但確認李在被捕後的約八小時,不曾與同身處住所的母親溝通,「可能離遠見到(母親)」。

辯方最後指,李家田被押返警署後,馮保羅着李記着一篇事件大綱,表示如其表現良好可獲保釋,李遂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說出5人給予的版本,梁否認有關內容。

指同行警長說話「兜好多圈」 否認毆打威嚇賴振邦招認

梁樂文之後在代表被告賴振邦的大律師盤問下確認,曾在2020年1月19日凌晨與警長50029到長沙灣警署會見賴振邦,兩人把賴押到警署內房間,以了解賴的政治背景、有否黑社會背景及家庭背景等,並於凌晨1時39分把賴交還值日室。辯方關注見面的一個多小時談及甚麼內容,梁重申內容為賴的政治背景、三合會背景等,並指負責主問的警長50029為年長的長輩,習慣說話時「兜好多圈」,而50029發問問題後賴低頭不作聲,50029繼續發問相一問題而賴續不作聲,「不斷咁循環」,自己當時就「翹手」等待。

辯方之後指,梁「大話連篇」,稱當日警署警長馮保羅帶隊到長沙灣警署,同行有梁樂文等共六名警察,把賴振邦帶到房間要求賴脫剩內褲,再出言威脅,而指賴穿上褲子後發現褲袋內有透明膠袋裝有一袋子彈,有警員取出子彈在賴赤裸的上身摩擦,另有警員「掹」賴頭髮,梁當時則向賴提及「你屋企咪有兩個細路,如果佢哋俾人推出馬路,都唔知乜事」?梁否認上述內容。

另外,梁又稱沒特別留意賴營運的「3C工作室」的政治取向,但他得悉被指為「12.8計劃」的同謀者張堅順是賴的姐夫。張曾因本案被捕,在2020年8月離港,現無法聯絡上。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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