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負責擷取賴振邦手機資料網罪科警員作供 認當時未獲相關軟件認證
「屠龍案」周五(28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擷取被告賴振邦的手機資料之時任數碼法理鑑證警員出庭。警員供稱當時他以軟件Cellebrite,從一部在賴振邦的工作室找到之手機擷取資料,以及把被刪除的Telegram訊息復原。警員同時確認,在進行相關資料擷取時,自己並未取得Cellebrite的相關資格。法官張慧玲就向陪審團表示,預料控方案情或於下周三(7月3日)完結,同時預計整宗案件,料會在8月中才審結。
警用Cellebrite軟件 復原手機中被刪TG訊息
案件周五(28日)在高院踏入第42日審訊,控方傳召時任數碼法理鑑證警員(現晉升為警長)9273陳智培出庭。陳作供稱自己在2020年1月20日,檢驗在賴振邦工作室中被搜出的一部蘋果手機(控方指手機是屬於賴),並利用軟件Cellebrite擷取當中資料,包括Telegram的對話。
陳智培提及,該手機的Apple ID為laicp_don@yahoo.com.hk及ohyes2099@gmail.com,他在擷取手機中資料後,通知本案調查隊伍之一、時任偵緝警員5820到其辦公室檢視相關資料,內容包括相片、影片、Telegram、網頁瀏覽紀錄、電話顯示的帳號資料等,但他指沒有留意警員5820是否有跟進相關資料。
陳續供稱,警員5820及後於2020年4月到其辦公室,檢視手機內容,而今次警員5820在檢視後,揀選部分Telegram訊息並著陳把資料匯出,再燒成證物光碟,讓他作進一步調查。陳指,相關訊息涉及Telegram帳號「接完紙鶴未?」(控方指其為賴振邦的Telegram帳號)與一名帳號為「Google Drive Google Inc.」的對話紀錄。
警員庭上交代手機證物處理時一度說錯
時任偵緝警員5820梁樂文早前曾供稱,在手機中找到Telegram帳號「接完紙鶴未?」和「Google Drive Google Inc.」的對話紀錄,提到如何製造炸彈遙控裝置,並指該「Google Drive Google Inc.」為本案被告蔡凱明。
此外,陳又確認他利用Cellebrite軟件,曾復原該手機中部分已被刪除的Telegram訊息。
他之後在代表被告賴振邦的大律師盤問下,確認自己擁有16年警隊經驗,於2014年調至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至今有10年經驗,並在2014年首次接觸及使用Cellebrite軟件。他續指,在2020年1月底收到相關手機,當時手機放在一個防干擾證物套內,套中同時裝有一張電話卡,但沒插入手機內。
辯方問及當時防干擾證物袋是否不曾被拆開,陳先表示警員6301把手機交給他時,對方已初步檢視手機,然後把手機重新封存在證物袋內,而非放在防干擾證物袋。惟他閱讀文件後,突稱「唔好意思」,指自己剛剛說錯,更正指「根據紀錄」,該手機交到他手上時是存放在防干擾證物袋內。
法官明言案件不會於原定7月18日審結
根據早前呈上的承認事實,賴於2020年1月17日被捕,兩天後即1月19日獲警方保釋,後於6月「踢保」並獲警方釋放,但在約3個月後再次被捕。
陳智培就供稱,警員5820在2020年1月21日首次到其辦公室檢視該手機,當時花了7小時檢視當中內容,又確認警員5820於2020年4月17日第二次到辦公室檢視手機時,當日僅指示他匯出「接完紙鶴未?」與「Google Drive Google Inc.」的Telegram對話。而警員5820在2020年5月第3次到訪檢視手機,當時就指示陳提取很多資料以供調查。
另陳智培亦在盤問下確認,自己於2021年才成為The Cellebrite Certified Mobile Examiner,即他在擷取上述賴振邦手機資料時,其實並未具備相關資格。但他就在控方覆問下確認,無論是否持有該資格,鑑證上述手機的過程均沒有差別;陳之後作供完畢。
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團表示,控方將傳召至少一名專家和兩個證人,預料控方案情或可於下周三(7月3日)完成,著陪審員要有心理準備,案件不會於原定的7月18日審結,並指法庭將去信各陪審員的公司,通知他們須繼續擔任陪審員,同時預計案件或延至8月中才審結。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