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7月10日电】有关性别认同障碍特例法规定的变更性别必要条件中“拥有与变更后性器官部分相似的外观”(外观条件)这一内容,不做改变性器官外观的手术,被认为不符合该规定的当事者要求将户籍上的性别由男性改为女性,对此进行重审的广岛高等法院10日做出允许变更性别的判定,认为上述外观条件“不得不说存在违宪之嫌”。

最高法院大法庭去年10月判定两项手术条件中“无生殖机能”(生殖能力条件)的规定违宪,是无效的,认为这严重制约《宪法》第十三条保障的“身体不受违背意愿之侵袭的自由”。对于另一项外观条件则认为需要在高等法院审理,发回重审。

审判的申请人是一名在职的西日本地区未满50岁居民,此人在户籍上的性别是男性,认为自己是女性。继去年秋季最高法院判定生殖能力条件违宪之后,此次判定可谓是尊重性少数人群权利的司法判断,中央政府或将面临不得不修改特例法中必要条件的局面。(完)